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市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两部门于2024年1月2日修改并印发《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修改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
2016年,市财政局、工信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企〔2016〕1号),该规定已执行八年。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合力抓工业全力稳增长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全力推动工业增产增效,积极支持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政策,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对《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20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申请审查和管理、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述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纳入市工信局部门预算,专项用于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旨在引领带动我市各县(区、市)积极探索政府扶持我市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的有效途径,支持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项目的扶持,推动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稳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建立扶持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部分为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包括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提升等九个方面,并根据专项资金的实际情况采用因素分配办法、项目分配办法等进行资金分配。
第三部分为申请审查和管理。采取因素分配法的资金,由市工信局明确目标任务、绩效评价结果等具体分配因素及其权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采取项目分配法的资金,由市工信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时限等内容,对于其他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相关流程报批。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再按有关规定会同市工信局下达专项资金。
第四部分为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市工信局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申报、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部分为附则。《管理规定》有效期5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原《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16〕1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