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第三期选拔培养的通知》(闽财会﹝2026﹞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人才推荐申报工作,助力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市申报选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第三期选拔报名条件、申报材料、选拔程序、培养方式、培养费用、免试及限制申报情形等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选拔培养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财会从业人员,均可按要求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整填报表格、备齐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11月17日前,将个人全套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东海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528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开展推荐工作,确保申报人员资格合规、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完整。
联系人: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陈秋霞
联系电话:0595-28066562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第三期选拔培养的通知》
2.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
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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