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拟开展泉州市财政局新一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项目采购工作。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泉财办〔2021〕33号)要求,现通过泉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询价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泉州市财政局2025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事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采购人
泉州市财政局。
(三)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C080102法律咨询服务。
(四)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为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诉讼应诉代理等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包括: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为泉州市财政局(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在内,下同)全面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推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管理,促进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2)对泉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3)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泉州市财政局以泉州市政府、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代拟或者以泉州市财政局名义起草的文件)进行合法性把关;协助修改或审查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提供法律意见。
(4)协助起草、修改或审查泉州市财政局管理领域需要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5)应泉州市财政局的要求审查或提供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委托,参加或代表泉州市财政局参加谈判。
(6)协助泉州市财政局组织政策法规培训与宣传。
(7)泉州市财政局需要的其他日常法律服务。
2.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
(1)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协助泉州市财政局采购办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事项,协助开展受理、调查、取证、组织听证等程序性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根据采购办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草拟行政裁决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和信息公告等。
(2)协助泉州市财政局采购办开展政府采购监管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草拟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考核工作情况总结等相关法律文书,供采购办参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提出法律意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协助泉州市财政局采购办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线索开展调查,草拟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参加听证会,协助做好听证会所需案件案情汇报、举证、质证等准备工作。
(4)协助处理在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泉州市财政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草拟行政复议答复书,整理提交证据材料、依据材料等。
(5)泉州市财政局需要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案件为泉州市财政局交办的政府采购案件(包括供应商投诉、处罚、信访、举报、行政复议,不包括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律师在规定或指定时限内完成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调查、法律文书撰写、履行规定程序及合法性把关、出具专项法律意见等工作。
泉州市财政局相关科室仅就案件法律问题向律师咨询的,相关咨询服务属于常年法律服务,不按件另行计付。
3.诉讼应诉代理服务事项。
应泉州市财政局委托,接受代理以泉州市财政局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等。
对泉州市财政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组织听证,需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加听证程序的,有关服务及收费参照诉讼应诉代理服务执行。
(五)采购方式
参照政府采购询价方式,择优选定律师事务所。
(六)预算金额
每年控制在10万元以内,一采两年。
(七)服务期限
两年,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二、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需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响应单位及参与本项目法律服务的律师均未因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响应单位未正在对泉州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或未正在担任对泉州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其法律顾问,或未正在担任泉州市财政局受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投诉人,或投诉人的代理人、投诉人的法律顾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服务要求
(一)组建法律服务团队要求
1.响应单位组建由两名以上律师组成、人员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为泉州市财政局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2.响应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和其他律师须经泉州市财政局同意。
3.响应单位应当明确各位指派律师在本项目中的职务及具体负责事项。符合条件的律师,可同时承办多项法律服务事项。
(二)指派律师要求
1.共性要求:需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特殊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响应单位需选任本所一名合伙人或者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有能力发动本所资源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本项目日常工作,处理并指导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其他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行政诉讼应诉代理服务等法律服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10年以上行政法律服务执业经验,专业能力突出。
(2)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要求:严格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泉委办(2023)27号)规定,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需具有10年以上行政法律服务执业经验,专业能力突出。曾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人员,不得指派作为泉州市财政局法律顾问。
项目负责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可以作为泉州市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非党员律师代理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诉讼应诉代理服务。
项目负责人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可以另行指派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律师作为泉州市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
(3)其他律师要求:需具有3年以上行政法律服务执业经验。
3.人员调整要求。
(1)响应单位指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和其他律师因故需要更换的,须经泉州市财政局同意。调整人数一次不得超过1名,调整频率不得低于半年。
(2)若服务过程中,泉州市财政局认为响应单位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出现其他不宜继续履职的情形,泉州市财政局有权要求响应单位更换。响应单位应当在接到泉州市财政局的上述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3)拟调整人员仍应当符合上述有关指派条件。
(三)服务承诺要求
1.需提供服务人员固定承诺。响应单位出具承诺函,承诺协议约定的2名以上律师需承担实质性服务工作,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服务工作等情形,视为违约,除非泉州市财政局书面同意响应单位更换指派律师。
2.需提供法律诉讼服务因回避不损害泉州市财政局权益承诺。响应单位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代理泉州市财政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应诉案件中,出现因响应单位或其指派律师原因导致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泉州市财政局,由泉州市财政局联系成交候选供应商协助承办案件。协助泉州市财政局做好案件交接工作。对泉州市财政局造成的损失、妨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救。
上述服务要求将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条件,即*条款。响应单位在其响应文件中若未一一响应上述条款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预算价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预算价
采购预算价每年2万元,按年一次性支付。
(二)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费用预算价
按件计付。年交办案件在20件(含)以下的,每件预算价2000元。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每半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结算一次。
(三)诉讼应诉代理服务费用预算价
1.行政诉讼应诉代理服务,一审案件每件预算价按5000元计付,二审(再审)案件每件预算价按3000元计付(不同审级分别计算)。
2.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费用按“一案一议”另行协商确定。
3.法律诉讼服务费用按件计付,案件办结时支付。
4.代理律师办案差旅费的报支,参照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诉讼应诉代理服务(包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三项服务费用预算每年控制在10万元以内。如若据实结算服务费用超过10万元,后续交办案件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上述预算价将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条件,即*条款。响应单位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每一项报价,只要其中一项报价超出上述服务项目预算价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上述条款,视为无效报价。
五、成交供应商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1.本项目按照综合评分法,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律师事务所为成交供应商,得分排名第二的律师事务所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若出现排名并列情形,则优先推荐技术服务部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律师事务所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技术服务部分综合得分一致,则优先推荐商务部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律师事务所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上述两种情形都一致,则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替补,泉州市财政局将另行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替补服务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诉讼应诉代理服务,不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如成交供应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福建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闽律〔2021〕10号)等有关规定的回避等事由无法提供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诉讼应诉代理服务时,由泉州市财政局将相关案件直接交由成交候选供应商承接。有关案件服务费用标准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其针对本项目相应服务事项的报价执行。
5.响应单位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表示,如本律师事务所在本项目中经评审得分排名第二,主动放弃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遇此情形,将由得分排名第三的律师事务所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6.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如遇成交供应商被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恶意串通投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情形的,其成交将被依法认定无效,由成交候选供应商继续为泉州市财政局进行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请响应单位务必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8:00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寄送泉州市财政局法规政研科(以寄出时间为准),并注明“泉州市财政局2025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事项采购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泉州市财政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532室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595-28066929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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