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发力 提升泉州税政管理效能
时间:2026-02-28 11:13 浏览量:
    2021年以来,泉州市财政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设区市财政部门税政管理职责权限,多维度发力,积极参与国家税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行使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取得较为显著的管理成效。
    一、积极参与国家税制改革
    (一)参与实施企业所得税改革,鼓励企业创新研发。
    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内容,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并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方式,通过税收大数据靶向定位瞄准企业所需,精准推送政策,有效引导企业享受政策,加大研发投入,助推泉州市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据统计,2024年泉州R&D投入266亿元,首次突破2.0%。2021——2024年,全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10874户次,加计扣除金额325.44亿元。其中:2023年、2024年全市申报享受企业分别为3890户、3711户,分别是2021年申报享受户数的3.2倍、3.1倍;2023年、2024年加计扣除金额均为2021年的3.3倍。
    (二)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不断完善绿色税制。
    2025年3月20日,泉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水利局三家部门联合签订《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框架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积极探索构建水资源税“三维一图一链”监管新模式,在全省率先推动21个违规取水口纳入监管,有力破解传统水资源监管盲区,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泉州方案”。
    (三)积极参与地方税改革,向上争取有利政策。
    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开展契税福建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等授权事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地方附加税费改革等地方税改革调研。在各项调研中,扎实组织各县(市、区)财税部门全面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基层和企业支持,全面反映泉州市情况和政策诉求,力争有利泉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
    二、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强化统筹力度。
    牵头以泉州市政府办名义制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同税务等部门共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出台落实方案,确保全市上下一体、同向发力,更加高效统筹落实好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二)加强政策宣讲。
    定期梳理税费支持政策项目及受益面清单,三次在《泉州晚报》作专题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先后协同市税务局、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组织“减税降费齐宣传 政策红包共分享”宣讲会,通过“纳税人学堂”组织线上学习培训等活动。三次组织税费支持政策宣传入晋江经济开发区、泉州半导体高新区南安分园区活动。
    (三)跟踪政策落实效应。
    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为市场主体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缴税费超380亿元,显著降低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经营主体成本,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信心。做好工作成效宣传,先后形成《“快”为先 “准”为要 “实”为本 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减税降费新政落实工作》《福建省泉州市积极推动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福建泉州助推科技创新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等多篇稿件,陆续刊登在财政部官网、中国财经报、央广网客户端上。
    三、积极行使地方税政管理权限
    (一)及时调整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2021年,根据泉州市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定级及利用现状,协同市税务局、资规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一致性原则,以泉州市人民政府现行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通告为依据,将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等级调整对应城镇土地定级,对五个土地等级相应范围进行调整。此项政策调整后,2022、2023、2024年泉州市中心市区分别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1.3亿元、1.6亿元、1.75亿元,分别比2021年增长58.4%、95.1%、113%,较好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
    (二)动态调整泉州中心市区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
    为有效防范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协同市税务局、发改委建立泉州中心市区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自2021年4月1日起,动态筛选出泉州中心市区二手房市场价格与评估价格偏差较大的楼盘,及时向物价认证部门提出业务需求,依据物价认定结论对税收评估系统的计税基准价格进行定期更新维护。加强二手房相关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按公布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进行纳税申报,防范二手房税收流失。妥善解决计税价格争议,遇有异议申请者,主动告知可申请价格鉴证的救济渠道,并联系价格认证部门及时予以鉴证,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主动出台阶段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2022年,协同市税务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出台阶段性帮扶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文体娱乐五个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三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为有关企业减免三个月“房土两税”约0.66亿元。2022年全市累计办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53.9亿元,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4.9亿元,有力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积极向上争取关税支持政策。
    配合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征集相关年度关税调整意见建议。2021年以来共向泉州海关等部门、有关企业征集调整税目建议8条、调整进口暂定税率建议16条,其中协同泉州海关向财政部提出EVOH(乙烯—乙烯醇共聚物)新增进口暂定税率等建议被采纳。争取泉州晋江机场、泉州石井码头继续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配合省财政厅督促有关经营主体做好招标、经营主体报备、因疫情原因申请租赁期限延长等管理工作。协助泉州晋江机场向财政部争取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
    (五)协同上级开展政策效应研究。
    先后组织撰写《关于保市场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开展地方财政可持续性调研的汇报》《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管理及税收征管法修订调研的汇报》《关于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报财政部政策研究室、条法司、关税司等司局。撰写《泉州市减税降费政策专题调研报告》《泉州市财源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民营企业对当前税费优惠政策的期盼与建议》等调研材料报送省财政厅、财政部福建省监管局。《泉州市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分析》被福建省财政学会2022年度“奋进新征程展现财政新作为”财政科研成果汇编选录。
    (六)严格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转发省财政厅有关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文件。协同市司法局、审计局召开专题工作会,统一财税优惠政策文件管理规则,建立健全泉州市政府及部门新制定政策管理标尺以及已制定政策的清理原则。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培训,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完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泉财法〔2025〕164号),明确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审查时间及复核责任,确保财政部门不出台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含有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内容的政策措施。
    (七)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监督检查。
    2022年、2023年先后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问题自查自纠、复查、再梳理、再复查等工作,有效维护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稳定企业预期,优化财税营商环境。
    下一阶段,泉州市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多维度、全方位谋求税政管理领域新作为。全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税法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参与地方附加税费改革、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等税制改革工作。持续抓好国家、省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督促落实工作,配合财政部做好年度关税政策调整调研工作,争取有利于泉州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严格规范税费优惠政策,抓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复查、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等日常税政管理工作,协同税务部门加强税政领域监督检查,共同营造公平统一的财税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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