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时间:2025-11-21 09:41 浏览量: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以来,特别是20223月《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营商环境“双条例”)出台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按照营商环境“双条例”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坚决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推动树立“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服务理念,优化政务服务,确保财政领域各项审批服务事项高效便民。

一、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实际,再次调整优化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五级十五同”标准落实“同一事项、同一标准”要求,按照省内最优标准统一财政审批服务办理标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截至目前,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审批服务事项大项4项,小项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大项2项,即包括“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大项1项,不分子项)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大项1项,子项2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变更、终止备案”(大项1项,子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即“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大项1项,子项2项)。7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全部实现“一趟不用跑”;已实现全流程网办事项(五星级事项)3项,如含快递收取送达,7项均实现全流程网上运行。深化“马上就办”改革,7项服务审批事项均提升为即办件。

二、加强审批服务规范管理

2021年至202511月上旬,市财政局共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279项,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办理行政许可审批6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5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4件,分所设立审批1件),“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1件。

2.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日常变更”28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日常变更(需要更换新证事项)”12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日常变更(不换新证事项)”16]

3.办理其他行政权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57件,其中“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备案”8件,“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变更、合并或分立、迁移、终止等)”49件。

4.办理其他事项188项,其中通过财政窗口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行政裁决)43件,办理工程预算审批(政府内部审批)145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市财政局将认真做好审批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及时根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变动情况,修改完善相关事项办理规程。以“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为服务目标,不断优化各项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精细管理。进一步优化提升市财政局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项目流程和技术支撑,全面推动各项审批服务项目实现“一趟不用跑”、真正实现服务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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