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时间:2024-08-0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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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并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及监督。
2. 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3. 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4. 负责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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