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财政五个“全力”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时间:2024-03-19 11:35 浏览量:
    2023年以来,泉州市财政局积极对标世行新评价体系,制定印发《泉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持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文件,创新运用“财政+”理念,创造性实施政府采购“一二三四五”管用举措,全力提质升标巩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评全省第一成果。

全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一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督促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及时掌握采购内容、计划采购时间等信息,做好投标应标准备,有效促进公平竞争。泉州市2023年采购意向公开达到100%二是全面推行提前公开政府采购文件。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合规编制招标文件,并在采购公告阶段提前公开政府采购文件,各参与方均可免费下载查看,广泛接受市场主体监督。

全力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一是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全面减少审批事项,除法定审批事项外,其他审批环节全部取消,从投标文件编制、采购合同签订等各环节,推行“不见面开标”,全流程在线操作,实现了“全方位、全阶段、全覆盖”的电子化,采购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可监管可追溯。二是率先在全省实现远程异地评审全覆盖。在全省首推“1+3”模式(即在市级设立一个中心,在晋江、惠安、德化设立三个分中心),推动全市远程异地评审全覆盖,全市采购人可就近选择,最大化集约利用评审资源。20239月以来,涉及采购预算金额13.75亿元。

全力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一是鼓励采购人在优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基础上,从202271日起,将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从10%降低到2%2023年以来,全市共为企业节省投标(响应)保证金约9.43亿元,节省履约保证金约4.03亿元,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二是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货物和服务2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2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预留比例从30%阶段性提高到80%以上。三是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预付比例,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并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具体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四是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五是全力推广“政采贷”扶持措施。将“政采贷”发放情况纳入我市银行业机构服务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评价体系予以考核,将支持政府采购企业融资情况作为社保基金招投标评审因素,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政采贷”业务规模。2023年以来我市共发放“政采贷”7959.22万元,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全力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一是探索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在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而提起投诉时,通过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召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进行现场释理明法,依法公开投诉处理依据,当场回复各方质询,推动各方形成共识,有效化解矛盾,做到定纷止争。二是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方式。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与法治机构、法律顾问职责分工,充分运用第三方专家评审等手段,公平公正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全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一是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先后制定出台政府采购落实“放管服”改革等83份政策规定,全面规范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为。二是强化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采购代理机构准入线上审核,防止权力寻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监管纳入随机检查内容清单。督促采购代理机构接入全省政府采购活动场所远程音视频监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活动现场的实时监管。三是强化违法案件处理处罚力度。建立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加大与审计、公安等部门协作力度,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持续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障破垒”专项行动检查,责令8家采购人限期整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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