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村霸恶痞嚣张跋扈、宗族势力拉拢成气候、“保护伞”顶风作案……随着扫黑除恶法治化长效机制迎来强势新开篇,这些危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将进一步得到严惩根除。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可以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系统集成,是对此后常态化打击黑恶势力的进一步“加持”。
通过后法律共九章,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共七十七条。法律草案于2020年12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21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专门法的通过获得社会各界广泛“拍手称快”。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法律明确界定“有组织犯罪”;对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作出规定,把暴力、威胁、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等行为纳入惩治范围;规定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如何从严惩治和防范黑恶势力,怎么防止卷土重来?”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都可以适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为了铲除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根据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还应当在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情况下,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怎么深挖;黑恶势力渗透基层组织怎么办”;“涉及未成年人的如何从严惩治?”
法律专门规定了防止干扰、破坏选举的机制;明确针对惩治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明确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各方面责任等,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
……
这些都是在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总结出来的,每一个条款都是抓铁有痕的印记,稳稳兜住老百姓的幸福安宁生活。
当然,从严惩治的同时,立法机关也不忘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给予关切,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明确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等。
此前,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虽具备一定规模,但仍比较分散、未成体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阶低,防范、治理和保障等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缺乏。如今制定专门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于促进法律从分散低效局面走向系统牢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中亮点频现,背后更闪光的,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呵护,是立法机关将党的重托、百姓信任、时代呼唤扛在肩头的使命担当。法律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我们期待在法律的坚强后盾下,人人更加幸福、社会和谐有序、风气更加清明、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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