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对2025年12月20日前以市财政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市财政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6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5年12月23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1.《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 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二、清理范围
2025年度例行清规范围包括以市财政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市财政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按照市司法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已先后开展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涉市场准入壁垒文件清理等专项清理工作。截至2025年12月中旬,梳理归集被清理文件56件。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形成以下清理结果: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2025年到期拟保留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重新公布。一般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暂行(试行)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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