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规范和加强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制定《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定》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泉政办〔2022〕4号),泉州市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全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为了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引导各涉农县(市、区)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政文〔2017〕7号)“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应当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的要求,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设立及原则、管理职责、支持范畴、奖补标准、分配方式、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及原则
《规定》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是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各涉农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资金投入以县级为主,市级财政根据财力予以适当奖补。市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从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资金及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通过专项奖补引导和支持县级政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专项资金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结果导向”的原则。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
《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由财政、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管理,并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范。
(三)专项资金的支持范畴
《规定》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畴:一是支持县级政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三格化粪池等设施的建设和提升改造,以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相关任务;二是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的市级抽查评估、进出水水质检测考核等相关支出。
(四)专项资金的奖补标准
《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的奖补标准为:按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治理类)完成提升治理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村庄每村奖补20万元,按分散技术路线(管控类)完成提升治理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村庄每村奖补5万元。
(五)专项资金的下达
《规定》明确,根据各涉农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涉农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切块分配、分批下达,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六)专项资金的管理
《规定》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规范。
(七)法律责任
《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遇见的几种违规、违法情况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方式作出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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