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会计师事务所进驻中介超市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有关财政中介服务组织的从业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局以“应进则进”原则,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进驻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中介超市。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进驻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中介超市后的服务管理,规范进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结合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确有必要。本暂行规定自2019年11月初稿形成,经征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多次修订,于今年2月定稿。
二、 “会计师事务所进驻中介超市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制定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令);
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号文);
4、《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44号文)。
三、“会计师事务所进驻中介超市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主要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进驻中介超市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对进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进驻条件、进驻程序、执业质量、服务、惩戒机制等方面依法依规提出监管办法,全篇包含了管理范围、进驻执业范围、进驻条件、进驻程序、接受委托与提供服务、监督与管理、建立惩戒机制和其他等八项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5000015闽ICP备17029684号-3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83号
办公地点:泉州市东海新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电话28066966传真28066955
泉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