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泉州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泉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近年来,省财政厅、省残联先后印发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康复救助、文化体育等一系列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财政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泉州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落实资金监管责任,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6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17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七部分22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资金来源、统筹使用、管理原则等;第二部分工作职责,共4条,规定了资金部门职责、预算编制、分配管理、拨付管理、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等管理内容;第三部分使用范围,共2条,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组织实施事项;第四部分资金管理,共4条,明确资金年度预算编报、分配下达、结余结转等内容;第五部分绩效评价,共3条,主要说明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性;第六部分监督检查,共4条,从强化监督检查方面,对资金信息公开、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检查方式、违规处理等做出规定;第七部分附则,共2条,对《管理规定》执行期限作了说明。
重点明确以下四项内容:一是明确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残疾人事业发展支出,实行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方式,形成政策合力。二是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制度要求,细化明确了补助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和支付等各环节流程和部门职责,加强资金结余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性。三是建立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资金监督检查,规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按规定追究违规使用资金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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