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4-12-20 16:06 浏览量:
 “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攻关期。20247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做好“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谋划工作。为切实提高规划研究、编制工作质量,强化规划对未来五年泉州财政改革发展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拟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组织和机构采购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服务。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泉财办〔202133号)有关规定,现通过泉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询价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服务事项采购。

(二)采购单位

泉州市财政局。

(三)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C01010300经济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四)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采用询价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采购服务内容

1.前期研究(选题如下表)人民币15万元;

序号

课题名称

1

泉州市“十五五”时期财政收支形势展望

2

泉州市“十五五”时期培育财源税源(重点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的思路与对策

3

泉州市“十五五”时期财政可持续发展总体思路研究及对策建议

2.《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初稿)撰写人民币15万元。

(六)采购预算价格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格控制在人民币30万元以内。

采购预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七)服务期限

9个月,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根据需要,可以延长至《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通过审定并正式发布之前继续有效。

(八)服务费用支付

签订服务协议,收到服务单位收款发票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前期研究成果提交并验收合格后,收到服务单位收款发票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初稿)提交并验收合格后,收到服务单位收款发票之日起10日内支付余款。

二、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具备编制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响应报价文件。

三、服务要求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应为熟悉国家、福建省、泉州市财税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福建省、泉州市财政经济发展情况,具有编制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组织和机构。

2.服务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课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

3.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财经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特别是泉州市财税相关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的优先。

4.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研究过程中,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5.课题组前期应能结合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跳出财政看财政”,也能立足泉州财政在福建财政改革发展中的位置研判泉州财政发展现状、比较优势、短板问题以及进入新时期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能够对泉州财政经济有比较全面深刻的研究,分析查找泉州财源税源培育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6.课题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泉州市财政局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7.课题组应在前期研究成果基础上,科学合理提出“十五五”期间泉州财政改革发展目标、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发展策略、保障措施等,形成《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初稿)。

8.课题组应配合采购单位征求我市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并完成相关意见的吸纳和规划完善工作。及时配合采购单位做好与《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福建省财政十五五规划》思路和建议的衔接与修订等工作。

9.服务单位有责任督促课题组按照规定时限向采购单位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初稿或修改稿)。

10.课题研究成果、《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的知识产权归泉州市财政局所有。未经同意,课题组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二)进度要求

1.签订协议。成交单位接到比价结果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配合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正式确定前期研究课题和《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初稿)撰写方案等相关事宜。

2.开题启动。成交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前期课题开题会,正式启动课题研究。

3.中期报告。成交单位应于20253月底前形成前期课题研究成果。采购单位将适时组织十五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会,由成交单位课题负责人报告,掌握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完成情况。

4.撰写规划。成交单位应在前期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修改完善,启动《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撰写工作,于2025930日前提交课题最终成果和《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初稿。采购单位将对最终成果组织评审验收,通过验收后办理结题手续。

5.修改完善。成交单位后期应配合采购单位根据《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福建省财政十五五规划》对《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初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提交报价文件时间

请报价单位务必于20241231日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寄送泉州市财政局法规政研科(以寄出时间为准),并注明“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财政“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服务事项采购报价文件”。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泉州市财政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532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595-28066929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询价响应报价文件(格式)

 

                          泉州市财政局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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