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持续落实减税降费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减负(转播)_在线访谈_互动交流_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持续落实减税降费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减负(转播)

2023年8月25日持续落实减税降费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减负(转播)

  • 时间:2023-08-25 16:00-17:00
  • 嘉宾:福建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林胜林胜
  • 主持人2023-08-25 08:00:11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参与“福建财政”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了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林胜就2023年我省落实减税降费,助力市场主体情况与大家交流互动。
  • 林胜2023-08-25 08:03:42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 主持人2023-08-25 08:04:46
      林胜处长您好,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年减税降费工作的总体方向。
  • 林胜2023-08-25 08:06:14
      税费优惠政策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近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将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举措相结合,直击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为支持企业纾困解难、保市场主体和保就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政策取向、目标任务作出了部署,要求2023年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省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做好制度、宣传和监管三重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提升政策效能。
  • 主持人2023-08-25 08:09:59
      看来今年的减税降费工作是助企纾困和提升政策效能统筹兼顾。那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中央目前出台或者计划出台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以及这些政策的特点?
  • 林胜2023-08-25 08:11:58
      好的!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五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六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上述政策的安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二是加力提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三是做到固本强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
  • 主持人2023-08-25 08:12:35
      那么我们省今年在减税降费方面出台了哪些举措呢?
  • 林胜2023-08-25 08:15:51
      1月份,省财政厅和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做好税费支持政策有关工作》,要求各级财税部门持续严格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在退税方面,延续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十三类行业留抵退税,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改善企业现金流,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在减税方面,延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减负,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在降费方面,继续顶格落实国家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充分助力稳增长、保就业。
      在落实上述各项中央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延续执行我省去年出台的各项地方性政策,一是顶格减免小微企业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二是对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企业给予税费优惠;三是按照中央授权的最高浮动上限,给予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多项地方举措,切实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在扶持困难企业方面,对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还要求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持续严厉整治打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项目“一张网”清单化管理,做好清单公示,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防止弱化政策成效,确保政策落地更加精准有效,优化营商环境。
  • 网友2023-08-25 08:17:20
      我们注意到,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延续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请问政策出台是出于何种考虑?今年税收政策如何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 林胜2023-08-25 08:18:0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也是历次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的对象。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打好了税费政策的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按照中央授权的最高浮动上限,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022年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六税两费”的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等等。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我们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五是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和反映市场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
  • 主持人2023-08-25 08:20:08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除此之外,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还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林胜2023-08-25 08:23:59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分期纳税或者递延纳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等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实施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就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多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近年来,中央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一是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2021年和2022年将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分别提高至100%。二是扩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到加计扣除范围,并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等。三是改革研发费用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或者前三季度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让企业尽早享受减税红利。由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明显,市场反响良好,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所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这个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 主持人2023-08-25 08:24:43
      非常感谢林胜处长的详细介绍,通过您的认真解答,我相信广大网友对今年的减税降费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那么最后再请您谈谈我们省下一步具体的工作推进安排。
  • 林胜2023-08-25 08:26:32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今后五年主要目标任务。下一步,我们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好减税降费工作,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一是深化落实减税降费,持续巩固政策成效,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更加精准、可持续。实现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提质增效的“加法”,最终实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的良性循环。二是根据中央有关部署,扎实开展减税降费等有关政策成效评估,切实深入基层,加大对税费政策调研力度,助力优化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项目“一张网”清单化管理。加强财会监督,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强化源头控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 主持人2023-08-25 08:29:49
      再次感谢林胜处长的详细解答,今天访谈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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