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意见解读
  • 时间:2018-10-15 10:00-11:00
  • 嘉宾:市财政局农业科长李晓艳
  • 地点:泉州市财政局C640会议室在线访谈直播间
【主持人】:在座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泉州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在线(现场)访谈。今天主要是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意见。我们有请泉州市财政局农业科长李晓艳与大家一起交流。
【李晓艳科长】:大家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准确反映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我市在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1.总体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格局,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对扶贫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明确扶贫资金范围,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部纳入台账,建立全市扶贫资金总台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上下级、内外部大数据共享融合,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实现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过程实时监控、流程追溯和职能检索。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抓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落地,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2.资金范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2018〕35号)明确,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中央、省分别梳理出42项、67项涉及扶贫领域的专项资金纳入扶贫资金总账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市级财政参照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总台账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明确的脱贫攻坚任务,梳理出市级层面扶贫资金清单(59项)纳入扶贫资金总账。
【主持人】:请李晓艳科长谈谈具体管理措施。
【李晓艳科长】: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升级改造现有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后,中央、省级、市级层面各类扶贫资金的预算下达全部纳入新系统管理,做好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并在县级或适当层级实现扶贫资金与项目信息对应,建立简便实用、数据同步的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面、真实、准确的实时动态监管。同时,逐步建立与扶贫、人社、卫健、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银行间数据共享机制,将有关数据与资金项目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提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效果。
2.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核算体系,依托动态监控体系,形成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流程实时同步的扶贫资金总台账,全面反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和构成、分配下达、财政实际拨付以及项目情况、实施和支出进度等完整信息。具备对扶贫资金运行情况的总体概览、流程追溯、风险监控、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智能检索、汇总分析等功能,在全程跟踪扶贫资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多视角的监控和多维度展示。
3.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规定,市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绩效主体责任。市县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市县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时,要对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范围的每一笔资金,根据有关项目预算编制的规定、市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等,明确用于脱贫攻坚的具体项目和对应的资金规模,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市县财政局各扶贫资金主管科股要会同本级扶贫部门对分管的市县部门(乡镇)报送的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处理和督促整改。
4.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分局和县财政局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重点关注扶贫资金闲置挪用、损失浪费、虚报冒领、贪污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过程中,要核实扶贫资金总台账和动态监控系统的数据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异常、信息失真等问题,完善动态监控预警机制。
5.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把扶贫资金的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办公室在市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有关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和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各县财政局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项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有关扶贫政策办法,并督促乡镇、村两级全面做好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示。
6.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职责细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不得要求村级填表报数。
【主持人】:请李晓艳科长给我们介绍下,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建设背景。
【李晓艳科长】: 从福建省脱贫攻坚形势分析,2018年福建争取完成国定、省定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福建省的脱贫攻坚工作已经从2016年密集出台扶贫扶持政策向着力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转变。但近几年,从纪委、审计监督检查的情况看,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福建省仍存在着部分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挪用、挤占、贪污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不透明、不公开。这些问题反映出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增多的过程中,监管还存在滞后、缺位的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种形势下,抓紧建立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是十分必要的。
  2017年4月,在福建省纪委的推动下,福建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福建省农业厅及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运用“制度+科技”模式,依托“全国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智能化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力争实现对扶贫资金从省级到乡镇的申报、分配、审核、下达、拨付等环节到人到户到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促进扶贫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透明、更加精准。
【主持人】:系统是如何在线监管部门间有关扶贫资金的呢?
【李晓艳科长】:部门间资金运行及管理主要是通过中间模块来实现的。我们通过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管理、资金分配管理以及在线监控管理三个模块进行升级改造,设置省、市、县、乡四级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办理流程和需求,并将各个专项扶贫资金的预警监察规则嵌入业务办理的相应环节,实现业务全过程可记录、可追溯、可监控。主要实现以下功能:
  一是内网办公审批功能。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横向覆盖到省直扶贫资金全部主管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扶贫资金管理相关部门,各级各部门间文件流转、指标下达、分配计算、资金发放等全部在线运行、永久留痕。如在省直部门层面,实现在同一平台上运行,部门间文件会签、指标确定与调整等均在线上完成,不仅大大减少各部门、各层级间的内部审批流程和在途流转时间,而且克服了以往线下运行而可能出现的不按分配依据操作的擅自行为。
  二是自动取数、实时汇总功能。通过“因素法”定制相应的分配表样,根据公式自动取数,形成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并由主管部门在线核定数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根据业务办理进展,系统自动存储扶贫资金下达情况,实时汇总生成全省扶贫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三是预警提示功能。在前期对扶贫资金管理风险点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共性+个性”的在线监控机制,实行“探头式”监控,实时监控资金的流向、流量、流速。凡预算法、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拨付时限、拨付规程、资金补助对象的,均设立刚性监控节点,实施重点监控。同时,从各专项资金各自特点的管理需求出发,允许相关专项管理部门根据资金特点分别设置补助标准、执行年限等监控节点,满足个性管理要求。据统计,目前进入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23项专项资金,共设有85个监控节点,平均每个专项设有3.7个节点。通过监控节点的设置,有效抑制了“优亲厚友”、挤占挪用等腐败行为,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监管。
  一旦发生触发监控规则的事项,系统将自动启动红、黄灯预警提醒,其中,红灯表示涉嫌违规的事项,黄灯表示需要复核的事项。按照省、市、县三级资金主管部门业务归口的处置原则,系统将预警信息自动发送对应的资金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实现智能化、精准监督。监管人员可一键直达相关业务办理界面开展检查,必要时可启动督查机制,将预警信息转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直至问题办结。核查结果可授权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主持人】: 非常感谢李晓艳科长与我们交流分享扶贫资金管理的政策和知识。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李晓艳科长】: 谢谢大家,也欢迎网友为财政扶贫工作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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