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5年10月29日)

      泉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quanzhou.gov.cn)上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泉州市财政局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市财政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类;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泉州市财政局网站上的《泉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纸质查阅两种方 式,网上公开网址:http://czj.quanzhou.gov.cn/;纸质查阅地点在泉州市财政局或泉州市档案馆,泉州市财政局查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北侧6楼C679室,联系电话:28066966,传真电话:28066955,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本机关还将选择以下形式公开:1、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公开;2、通过电话热线咨询渠道公开;3、通过本局《财政信息》公开;4、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5、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信息公开栏设置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6楼东北侧走廊。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quanzhou.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浏览查阅。 

      2、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泉州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泉州市财政局自2008年5月1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泉州市财政局审批窗口。 

      通信及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

      联系电话:O595—28066296

      传真电话:O595—28066976

      邮政编码:362000 

      电子邮箱:qzsczj@fjqz.gov.cn

        网址链接:http://cz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fxxgkqs/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泉州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泉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泉州市财政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或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根据《条例》,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但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市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