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1-3000-2023-00051
- 备注/文号:泉财法〔2023〕3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10:18
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闽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执行全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统一标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闽财规〔2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泉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泉财法〔2021〕250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
适用规则》《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
知(闽财规〔2023〕30号)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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