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1-30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财法〔2023〕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8
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的决策部署,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4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持续做好税费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税〔2023〕1号)精神,重点围绕2023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等,聚焦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梳理、列出2023年新增第一批税费支持政策7项,其中国家政策5项,省级政策1项,市级政策1项,形成政策清单(详见附件1)。有关政策涉及税费优惠项目10项,其中减税项目7项,社保费降费项目3项,形成项目及受益面清单(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请认真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持续做好税费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税〔2023〕1号)及本通知要求,主动会同税务、发改、人社、医保等部门优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更加精准、更有针对性。细化宣传解读,协同税务等部门抓好政策宣传、辅导、培训,帮助社会各界应知尽知,辅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提升政策效能,切实优化财税营商环境。做好政策成效评估,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执行效果,研究解决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和政策成效评估,并及时将评估反馈上级财政部门。
附件:1.2023年税费支持政策清单(第一批)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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