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1-08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泉财法〔2024〕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4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互联网 +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24 16:06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1年以来,国办对各省、市“互联网 +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审改办牵头组织对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及工作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并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20231227日,市审改办通报《市直部门“互联网+监管”指标进展表》,市财政局“监管事项未认领情况”指标为“0”,“本地区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率”指标为“100%”,但在开展实际应用方面仍存在较明显的短板,如市财政局“监管行为覆盖情况”指标为“55.56%”,主项覆盖率未达到规定80%以上;“移动监管率”指标为“0”,大部分执法科室至今仍未运用“闽政通办公”APP“移动监管”小程序开展日常行政检查和简易处罚数据录入。为做好市财政局“互联网+监管”相关指标优化提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责任

    2021年,法规政研科已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发布的事项监管层级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认领属于市财政局及下级的监管事项(包括主项及子项)。请采购办、监督检查分局、行政审核审批科以及行政政法科、企业科等有监督检查权的执法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承接好行政检查、处罚执法业务开展及相关数据登记录入工作。具体责任分解如下表。

    主项编码

    主项名称

    监管责任科室

    00130001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管

    采购办

    00130002

    对评估行业的监管

    监督检查分局

    00130007

    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管

    行政政法科牵头会同各支出科室

    00130010

    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监管

    行政审核审批科

    00130015

    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

    企业科

    00130016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

    监督检查分局牵头会同各支出科室

    35130006

    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采购办

    35130007

    对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监管

    采购办

    35130025

    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监管

    采购办

    35130033

    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监管

    行政审核审批科

    35130235

    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

    监督检查分局

    35130236

    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

    监督检查分局

    35130239

    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

    监督检查分局

    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及检查工作开展标准详见附件1

    二、规范平台使用

    1.动态调整完善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法规政研科牵头会同相关执法科室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等情况,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调整完善检查依据等要素,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行政检查主体合格。检查内容必须和检查依据中的表述或者权责清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增减检查(执法)权限。

    2.完善检查执法人员数据库。已取得执法证的人员,必须作为“检查执法人员”全面纳入检查执法人员数据库管理;未考取执法证的正式编制人员,必须作为“检查人员”纳入检查执法人员数据库管理。法规政研科牵头会同人事科、相关执法科室定期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现有本单位检查执法人员信息。

    3.推动运用“移动监管”小程序。除“闽执法”平台运用外,各执法科室要督促本科室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下载“闽政通办公”APP,确保本科室所有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在省“互联网+监管”“移动监管”小程序及时、完整录入日常行政检查和简易处罚数据,提高“移动监管率”指标。操作手册见附件2

    4.对已经实行“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省“互联网+监管”已完成“审管联动”要素配置,实现“互联网+监管”系统主动接收相关政务服务办件信息,并按配置比例开展监管。行政审核审批科也要参照本通知规定开展监管。

    三、规范监管流程

    1.认真制定检查计划。按照一个监管事项制定一个检查计划的原则,各执法科室要根据上级财政部门部署或结合本机关执法工作实际,在年初对本科室承接(或牵头承接)的监管事项制定检查计划,经认真审核后再组织实施,并实现一个检查行为一个案卷归档管理,确保市财政局每一项监管事项当年度均有监管行为发生,确保“监管行为覆盖情况”(主项覆盖率)指标提高至80%”。

    2.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流程。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各执法科室要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泉财法〔202257号)规定,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规范开展“双随机”抽查,要在平台上完成抽查任务制定、派发、抽查结果录入等全部流程。

    3.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财政涉企执法检查中,各执法科室要依据企业信用情况,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泉州)”网站、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进行公示。

    4.及时录入监管行为数据。监管行为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常监管数据录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的事项应制定年度计划后录入结果。通过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管的事项通过日常巡查录入。行政处罚数据可直接录入。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确保监管行为数据及时录入。

    5.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月报监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执法科室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法规政研科将按照市审改办统一部署要求,加强对“互联网+监管”工作的跟踪督促,请各相关执法科室于每月28日前填报月报表(格式见附件3)报送法规政研科汇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泉州市财政局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及检查工作开

    展标准

    2.省“互联网+监管”小程序操作手册

    3.执法科室“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月报表

     

     

        泉州市财政局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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