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1-0200-2025-00063
- 备注/文号:泉财规〔202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3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对2025年12月20日前以市财政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市财政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6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5年12月23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见附件2);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见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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