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1-05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财法〔2024〕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4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压紧财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编报2024年度泉州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的通知》(泉法普组〔2024〕1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财法〔2021〕367号)有关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根据近期财政领域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修订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责任落实。
附件:1.2024年度泉州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2.2024年度泉州市财政局普法计划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1
2024年度泉州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内容 单位 |
年度重点宣传 普及法律法规 |
重点普法对象 |
联系 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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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全市“八五”普法规划、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财法〔2021〕367号)等 |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以及2024年度新颁布或新修订财政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等 |
执法(服务、管理)对象、社会公众和局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
法规 政研科 |
苏丽萱(法规政研科科长) |
办公电话:28066929 手机:15980402233 |
附件2
2024年度泉州市财政局普法计划
任务
单位 |
机关内部学法 活动 |
面向执法(服务、管理)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
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 |
线上或线下 旁听庭审活动 |
法治宣传 阵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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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
部门工作人员 |
已有阵地 |
拟建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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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1.二季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四季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1.一季度,举办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第一期集中学习培训,组织集体收看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解读、行政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解读等课件。 2.举办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第二期集中学习培训,组织集体学习《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闽财规〔2023〕30号)等行政执法技能。 3.四季度开会集体学习《宪法》等。 |
1.持续开展政采联播活动。到市直预算管理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 2.持续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业务线上课堂”面向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持续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 3.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决定文书中开展涉案法律法规的宣传。 |
主动参加12.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等部门举行2024年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咨询服务活。 |
1.适时组织全体干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普通干部每年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2次; 2.发生与市财政局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时,组织相关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
1.市财政局官网“新媒体法雨行动”专栏; 2.泉州晚报“财政法规政策”宣传专栏; 3.市财政局OA财政法治学习园地。 |
无 |
备注: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九项,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2.根据《泉州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线上或线下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1次,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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