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12月31日修改并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不动产相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泉财规〔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11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4年1月5日,《福建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3年8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因此,有必要根据上述新的法律、规章、政策文件对本《通知》进行修改。
二、修改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通知》由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强化不动产税收征管协同、附则三部分组成。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
《通知》主要涉及房地产业相关纳税人。第一部分“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包括加强房地产业税源基础管理、加强房地产业销售收入管理、加强房地产业“期间费用”管理、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等内容。第二部分“强化不动产税收征管协同”,包括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等优化纳税服务内容。增加规定,主动靠前服务,定期梳理发布泉州市存量房交易办证相关税费一览表、泉州市增量房交易办证相关税费一览表、典型交易场景税款计算案例,通过“政策梳理+案例解读+服务升级”等举措,提升政策宣传质效,确保不动产领域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紧密结合清理欠税与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明确差别化激励与约束措施,提升清欠效果。
(三)完善部门间依法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强化土地、房产信息共享。市、县两级税务部门要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等部门落实《福建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需要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履行涉税协助义务,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信息,土地使用证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商品房交易涉税信息的,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需要发改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立项信息的,由税务部门协调发改部门依法提供。二是加强破产清算税收保障,增加“人民法院与同级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全市司法拍卖不动产产权、破产清算信息纳入税务部门涉税信息交换范畴,方便主管税务部门及时计算相关企业欠税情况,提前沟通应缴税费情况。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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