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泉州市属公立医院健康良性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制定了《泉州市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暂行规定》的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强和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是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的重要基础。近年来,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在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医疗设备购置、学科建设、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但也存在政府投入补助范围不明晰,补助标准不明确,投入增长无序,资金分配不尽合理等问题,亟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科学界定政府投入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公立医院长效投入机制。《泉州市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暂行规定》的出台旨在合理确定政府投入方向和规模,推动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强市属医院精细化管理,全力推进健康泉州建设。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分为五大部分:包括适用对象、基本原则、资金筹措、保障内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公立医院投入的基本原则和资金筹措渠道。坚持“规划引领、多元投入、强化管理、绩效导向”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投入方向和规模,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明确财政对市属公立医院的补助办法。
1.日常运营。市级财政对市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薪,在编在职公共卫生类人员经费,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人员经费予以全额保障。
2.市属医院发展建设。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医用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建设、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卫生人才培养等。其中:基本建设由政府和医院共同承担,具体项目建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政府补助资金分年度纳入预算;医用设备购置,对纳入市属医院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甲、乙类医用设备,市级财政按照实际购置价款给予适当补助;重点专科建设由政府和市属医院共同承担,政府补助资金分年度纳入市预算;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市级财政对市属医院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给予适当补助,项目要按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卫生人才培养按高层次人才、实用型紧缺专业人才和培养型人才等现行规定予以补助。
3.公共卫生。市级财政对市属医院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治、疾病应急救助等公共卫生任务给予补助。
4.公立医院改革。对市属医院开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根据改革任务进展、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
(三)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市属医院应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要建立健全市属医院政府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投入资金安排挂钩。
三、《暂行规定》政策亮点
一是拓宽资金筹措,坚持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医院收入和结转结余资金、世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市属医院改革发展。二是强化规划引领,提出由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市属医院五年发展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市属医院功能定位、床位规模,以及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等目标,市属医院按照发展规划进行基本建设;三是在对市属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方面,增加对防疫防控的公共服务经费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5000015闽ICP备17029684号-3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83号
办公地点:泉州市东海新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电话28066966传真28066955
泉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