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9-10-21 09: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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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对《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千家万户,全社会极为关注。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规范和加强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等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政策亮点

(一)标准更明确。《管理规定》对现行有效各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有效解决现行就业政策碎片化严重问题。《管理规定》对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了更具针对性的补贴标准,更具操作性,也更有利于调动各方工作的积极性。

(二)程序更规范。《管理规定》对就业补助资金制定了更加规范和更具操作性的资金申领程序、绩效评价方式和监督检查要求,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三十一项,界定了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渠道、拨付和使用的原则,对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项目和标准、申领程序作出规范,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作出规范。主要扶持项目如下:

(一)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创业带动就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元。

(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产业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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