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依据
(一)制定《通知》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制定《通知》。
(二)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17]8号);
(二)《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的指导性意见》(闽科政[2018]15号)
(三)《关于落实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若干措施》(泉科〔2018〕250号)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精神,到2020年,泉州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2.5%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补。
(二)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
(三)鼓励企业与我市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所、华中科大智能研究院等省级以上重大科研平台(不包括以企业为依托的科研平台)合作,采取后奖补的办法,按合作项目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补,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各级税务、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的指导性意见》(闽科政[2018]15号)、《关于落实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若干措施》(泉科〔2018〕250号)有关规范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核查面等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主要解决的问题
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我市全社会加大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到2020年,泉州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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