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施策 动态监管 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时间:2019-04-30 15:00 浏览量:

                                          --福建省泉州市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新规定

为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泉州市重新制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照旧规定,新规定突出六大亮点:

一、减负: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从不少于60%降低到不少于2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大大降低项目准入门槛,提高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领域的主力军作用,在更大范围激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潜力。

二、放权:在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清单和政策目标的前提下,允许县级统筹使用当年度已到位财政扶贫资金,赋予县级必要的相机施策和统筹使用扶贫资金权限,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权和灵活度,激励县级积极主动作为。按因素法分配的财政扶贫资金,同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和验收权限,强化县级管理责任。

三、精准:在保持力度不减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结合脱贫攻坚期新特点,把扶贫资金投向重点转向巩固脱贫成果、消除薄弱村、提高脱贫质量上来,加大整村推进、村集体经济创收、贫困户居住条件改善提升、贫困户医疗保险及产业保险补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扶持力度,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造血”功能。

四、智能:所有资金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简便实用、实时同步的动态监控体系,及时掌握扶贫资金流向、流速和流量。通过“外网申报查询、内网办公审批”方式,对扶贫资金扶贫对象、项目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违规下达资金,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资金闲置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透明:全面推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市、县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把扶贫资金的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公开。

   六、绩效:明确资金使用者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绩效评价,对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作为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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