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财政支农政策问答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来源 :财政信息网 时间:2018-07-18 17:30 浏览量:
针对2017年中央和省里新出台或调整的财政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的19项政策,省财政厅重新修订并编制了《财政民生(支农)政策简答》,今天推出第9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 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2. 什么条件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凡本省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申请城乡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非户主的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代为提出申请。  

  3. 现阶段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2018年,我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3350元。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保障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标准。  

  4. 如何计算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差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分档补助,各地也可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制定相应的分档补助标准,根据城乡低保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的补助。  

  此外,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定对象,其本人可以增发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20%的保障金。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城市按月、农村按月或按季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5. 如何申请低保待遇?  

  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结婚证(离婚证)和户口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  

  (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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