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要求,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28日,市委巡察六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巡察,12月1日反馈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标尺,自巡察反馈以来,市财政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摆在重要突出位置,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将即知即改与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贯穿整改全过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再次发生。
(一)统一思想,增强整改自觉。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反思、诚恳接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在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局党组随即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督促各科室(单位)、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认真对待、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化压力为动力,真改严改、立行立改。2023年1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深入查摆剖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到位、务求实效。
(二)强化担当,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局党组切实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市委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党组领导亲自抓。局党组书记树高标杆,严格履行巡察整改总责、主责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请示汇报和沟通协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热点难点问题亲自推动,带动督促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各党支部狠抓整改落实。在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和2次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调度推动。2022年12月9日主持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落实市委巡察六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的38个问题逐条逐项制定130条细化整改措施,带头认领整改问题25个、落实细化措施78条。2023年1月5日主持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进一步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1月18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报,强调要再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再硬化措施、再下真功夫、再提速提效、再提高质量抓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整改常态化长效化;2月21日主持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巡察整改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分别召开责任事项整改推进会,协调督促解决分管科室(单位)整改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三是落实责任具体抓。严格要求各责任科室(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严肃履行整改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政治担当,主动认领问题,自觉扛起责任,加强分析研究,制定有力举措,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严查督办,提高整改实效。巡察整改期间,各责任科室(单位)每周向局巡改办报送经分管领导审核的《整改进度周报表》,局巡改办指导抓好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事项逐个落实,整改措施逐条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局党组注重建章立制,推动整改成果转化,把整改当成加强纪律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针对反馈的38个问题共制定22项制度,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干部队伍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服务绩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不足”
(1)针对“政治学习主动性不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坚持举旗铸魂、凝心聚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重要内容纳入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点。2023年1月5日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2年12月以来,局党组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学习2次,机关各党支部、各党小组组织专题学习10次,并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财政党员干部增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针对“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指导财政改革工作不够”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月5日组织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草拟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征求县(市、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待省与市县改革方案出台后,将及时修订充实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抓紧印发实施。三是主动加强向省上汇报沟通,争取对我市有利的政策支持。
(3)针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坚持“八个纳入”,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思想保证。严格执行《泉州市财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局党组书记带头履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主动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领导责任。二是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在会前局党组书记对每位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所有班子成员均从分管领域角度出发从严从实查摆2022年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要求,切实提升意识形态领域查摆问题的质量及整改实效。在2022年述责述廉会议召开前,对所有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核,督促每位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报告体现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三是召开局党组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从思想政治引导、宣传工作能力、意识形态队伍管理、网站管理更新四方面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剖析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督促机关党委结合巡察整改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四是2023年1月13日组织对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落实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详细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各党支部逐项整改落实到位。2月22日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分别向机关党委呈报整改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4)针对“阵地建设管理有欠缺,信息发布“三审制”落实不到位,网站内容未及时更新”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梳理整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宣传内容发布在泉州市财政局网站,强化动态更新维护,确保局网站信息与市政府网站信息一致。二是制定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执行“三审”制,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三是组织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分网”网站首页轮播图进行更新,对链接内容显示空白的方面进行补充,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网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
(5)针对“舆情预判及处置能力有欠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2月14日邀请市委网信办作“顺应时代发展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讲座,提高财政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二是组织各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联络员认真学习《泉州市财政局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及网络舆情监测和分级处置制度》,做到提前介入、快速处理,提高网络舆情处置实效,牢牢掌握舆论工作主导权。三是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及选点定点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增加“各考点指定专人负责舆情处置工作,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持续跟踪反馈,做好政策解释、人文关怀、安抚等工作”内容。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考前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2.关于“统筹谋划财政增收动能不足”
(1)针对“拓展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渠道不宽”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实施《财政收入提质上台阶行动方案》,细化落实7方面25条措施抓手,坚持长效培植与短快挖潜财源并重,着力构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体系。二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全市减税降费178.5亿元,“真金白银”增加企业现金流;聚焦构建“8+4”产业体系,2022年全市投入惠企资金54.59亿元,支持完善“1+1+13”惠企政策体系,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培财源。2022年全市增值税开票金额增长4.7%,已享受退税企业回补增值税9.5亿元。三是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贡献,攻克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位和“两化”经营方式改变影响,成品油行业税收在2021年增长52.5%的基础上,2022年继续实现正增长。强化重点税源企业服务,2022年纳税超亿元的67家企业税收增长12.1%,高于全市税收增幅23.8个百分点。四是着力培植成长性财源,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2022年全市2419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2.4%、237家专精特新企业税收增长15.9%。五是挖潜非税收入空间,加大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梳理盘活和统筹处置力度,2022年非税收入增长69.5%,有效弥补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收缺口,支撑财政收入大盘。
(2)针对“向上级争取资金还有空间”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动态统计分析争取上级资金情况,重点剖析教育、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扶持经济等四类向上争取资金存在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了解省级主管部门全年资金分配下达情况。2022年我市共争取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04.21亿元,比上年增加35.4亿元、增长21%。二是加强与市直部门协同协作,夯实项目前期。2022年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文旅经济等领域分别获得上级补助资金2.5亿元、2.06亿元、0.84亿元、1.69亿元。三是积极主动参与竞争性项目评审,泉州服装纺织产业链贸易投资提质增效项目、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和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获中央财政奖补。
(3)针对“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研督导,指导相关单位盘活闲置资产,闲置的10间店面已全部盘活,其中:5间店面于2022年12月1日采取调剂方式用于建设“党建+”暖XIN驿站,5间店面于2022年12月14日对外出租。二是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运营工作,加大存量资产挖潜盘活力度,形成资产盘活运营收益4亿元。三是整理印发《常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汇编(2022)》200册,重申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2022年12月先后出台《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份完善制度建设文件;分5个批次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宣讲暨业务培训,做到“学文件、懂业务、用政策、见实效”,营造齐抓共管氛围。四是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权证不齐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突出整治重点,落实职责分工,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管理方式,推动解决房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权证不齐房产清单台账,厘清房产权证不齐的分布情况和历史原因,集中整治阶段完成2.23万平方米房产权证登记工作。五是2022年12月14日制定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盘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方案》,将盘活资产作为资产管理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梳理可盘活资产情况,分类分批分期盘活运营,采取动态更新可盘活资产清单、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等举措落实常态化监管工作。
3.关于“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不够严实”
(1)针对“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市财政局建立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工作机制并明确职责分工,印发《关于做好“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监控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预算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细化管控措施,召开视频调度会专题部署县(市、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只减不增”。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从强化思想认识、预算编制源头管理、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建立监控机制、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开展过紧日子情况评估、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等九个方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三是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监控,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实施“三公”经费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偏整改。通过数据筛查逐一比对,共督促359个预算单位整改“三公”经费执行监控疑点数据414条。四是坚持政府机关过紧日子,加强预算编制精准把控,落实“只减不增”安排。2023年市本级取消已完成和执行到期的项目36个8031万元、从严据实审核压减50个项目30148万元,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压减经常性业务费3279万元。
(2)针对“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对财政专户“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贸促会项目进行清理,余额701.03万元已缴入国库。2022年12月中旬对融通借出款和市住建局项目挂账进行梳理并核销。二是指定专人办理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冲销工作,迅速对往来款项进行核查。三是2023年1月3日组织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准则》等财务规章制度文件,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财经纪律意识,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保障民生支出管理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全流程监管,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进度100%,支付进度94.2%、高于全省平均进度1.2个百分点。梳理核实2022年以来系统预警提示转入疑似违规收款账户的14条触发支出预警信息的原因。核实后,均属于正常支付,在系统中消除预警。二是关口前移,加强监测调度,落实预警整改。建立常态化直达资金支出监控定期通报制度,专人负责履职尽责,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完善直达资金监控要素填报,提高直达资金支付项目信息资料完整性,对监控系统预警的信息资料第一时间提醒经办人员核实处理。三是实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支出数据比对分析,倒逼预算单位强化直达资金日常管理,促进直达资金管理规范化。
4.关于“预算资金管理未形成闭环”
(1)针对“预算编制精准度不高”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与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加快提前下达资金分配安排,将项目细化到相关县(市、区),较上年新增提前下达乡村振兴、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森林生态补偿、科技等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023年市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9%。二是加强预算支出管控,严格按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下达拨付资金,督促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单位科学合理细化项目,加快分配进度,促进专项资金下达时间前移,避免在年底突击下达形成资金沉淀,2022年1-11月下达39.95亿元、下达率94.1%,12月下达资金1.19亿元,年底收回支出进度滞后的部门专项资金1.29亿元。
(2)针对“预算执行率偏低”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有效保障民生及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无效、低效、零星的项目支出,2023年度经常性业务费预算比上年压减3279万元。二是强化结余结转资金动态盘活和统筹使用,逐一核对清理预算单位上年结转资金,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已收回未用完的上年结转资金15166万元。
(3)针对“预算绩效评价把关不严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协同落实机制。成立2023年预算编审工作小组,落实预算编审绩效管理导向,对预算安排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应用分析,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严把事前绩效评估关口。二是抓实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零基预算具体要求,切实将绩效评价结果与2023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在预算支出安排、拨付、管理、核销等工作中,推进绩效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三是创新举措强化评价时效。抽调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人员,聘任第三方机构专家,共同参与当年度政策、项目绩效重点阶段性评价工作,指导当年度预算调整和下一年预算安排,实现“当年评当年用”,切实提升绩效重点评价工作时效性。四是加大绩效自评审核力度。组织开展对预算部门单位自评表、自评报告、自评结果的准确性进一步核实,对未能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的预算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反馈,重点对22个单位27项目自评结果不准确的问题责成立即整改,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逐项核查整改情况。
5.关于“专项债管理不到位”
(1)针对“专项债发行及资金安排有偏差”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紧盯政府新增债券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领域,周密组织多轮专题培训辅导,抓早抓细债券项目前期工作,全市策划申报2023年提前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215个432.93亿元,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首批审核通过全市提前批专项债券项目153个243.02亿元,项目通过率71.16%、资金需求通过率56.13%,高于全省和上年同批次通过率,项目质量和成熟度明显提高。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券管理协同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政府债券管理内部操作规程(试行)》,全面推进项目策划、申报、发行、使用和绩效管理全链条闭环管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策划申报债券项目时,必须填报《泉州市政府债券项目申请表》,实行申报前置审核全覆盖。三是梳理汇总核实项目建设动态,调度解决堵点难题,敦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1、2022年市本级专项债券项目均已完成支出。
(2)针对“债券支出金额不真实”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专项债协同管理机制,落实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开展成绩晾晒,实行“周统计、旬监测、月通报、季预警”,加密约谈频次,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分旬分月支出计划,督促细化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二是重新核实市本级44个专项债券项目的支出进度,要求业主单位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在资金拼盘中优先使用专项债券资金。三是指导6个预付工程款的项目业主单位整合优化人财物资源,持续督促施工单位利用预付款购置施工材料,抓紧备足施工要素,上足施工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债券资金支出凭证录入专项债券穿透监测系统。按照省财政厅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通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本级专项债券项目均已完成支出,项目实施进度、工程结算与实物工作量相匹配,切实发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3)针对“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差距”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压实落细风险防范化解主体责任。多次召开政府债务管理专题会议,加强债务监管政策学习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上级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要求,统筹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风险指标测算分析,将其纳入2022年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考核。二是提高财政偿债保障财力。加大财源培植和收入组织力度,2022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6.79亿元,返还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可比增长8%,合理安排土地出让时序,保证综合财力合理增长。
6.关于“财政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职能尚须加强”
(1)针对“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6项指标逐项分解,制定细化量化整改提升措施,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测事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加大对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2021年落后的6项指标全部达到或接近全省标杆水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综合考评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全力协同省市营商办开展政府采购数字督导工作,主动向省财政厅汇报沟通并邀请莅泉指导,会同市营商办赴惠安县、安溪县等七个县(市、区)开展营商环境督导工作,2022年以来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的通知》等11份文件,发出89份预警函,促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及时逐月向市营商办报送月报,完善项目台账,召开政府采购协会和市属医院营商环境座谈会,听取相关方面意见,提升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效果。
(2)针对“引导PPP项目规范运作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快PPP预算资金支出进度。市财政局主动指导PPP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绩效考评方案,约定在项目财务决算未完成时,暂按施工图预算(建安下浮后)的85%或80%作为计算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拨付预算资金5.30亿元。二是夯实PPP基本建设程序。市财政局深入督促指导PPP项目实施机构强化工程造价和基本建设管理,完善基本建设手续。三是健全完善PPP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实地督促指导PPP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严格落实按效付费。四是规范PPP项目预算管理。市财政局组织对实施机构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审核,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市本级安排PPP预算资金8.46亿元。
(3)针对“落实惠企政策收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2月8日,组织对巡察指出的税收贡献度未明显提升的企业进行调研分析,该企业属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的远洋渔业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仅缴纳车辆购置税等,因此2019-2021年的税收贡献仅为21.28万元。二是落实市政府党组“问题要找准、政策要管用”要求,牵头组织工信、科技、商务等17个市直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开展2022年度市级惠企政策梳理及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向市政府提交梳理情况报告,提出10条优化扶持政策建议。三是切实提升惠企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2022年12月底主动会同市直惠企政策主管部门,按照“保留一批、清退一批、修订一批、增补一批”原则,进一步深化现行惠企政策梳理,并对2022年以来惠企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制(修)订情况进行摸底,了解掌握惠企政策优化调整动态,市直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制(修)订出台惠企政策11份。四是深化惠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落实泉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刺桐红”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参与制订市创业天使直投基金、头部优选基金设立方案和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调整优化奖补扶持方式,改变奖补资金“逐级申报、层层下达”的传统做法,对县(市、区)实施正向激励,出台促进外贸提振提速六条措施等政策,将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制订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提高资金扶持效益。五是深化惠企政策直达兑现改革,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全市共梳理上线“免申即享”项目119个,直接兑现资金3.85亿元;精简优化“即申即享”项目线上申兑流程,政策兑现全流程控制在6个环节以内,企业奖补申报材料最多不超过5份,提高政策申兑效率。实施惠企资金“旬统计、月通报、季预警”,督促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切实加快惠企资金兑现支出进度。2022年全市兑现惠企资金54.5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34%,有力支持稳市场主体促发展。
7.关于“落实审计、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1)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会同市国资委对2021年度全市879家国有企业(其中市属国有企业359家)的资产总量、结构布局以及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析,就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提升、激发国企改革动力、促进国企提质增效、推动国企服务发展等提出针对性措施,形成2021年度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向市人大报告。开展市属国有资本经营情况调研分析,针对市属国企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市场化转型发展较慢,公益性资产占比较高、资产盘活运营效率低,产业布局结构“传统化”、营收结构较为单一等影响资产收益率的问题,研提加快培育企业上市、创新资产开发模式、持续开展业务整合、加大资产盘活力度等针对性措施,促进国资国企运营提质增值。二是实施国有资产盘活运营。对2009年以来无偿划转市属国有企业的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加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盘活运作力度,做大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增强资产流动可变现性,提升国有资产价值质量。三是支持国企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采取资本金注入、资源配置、投资补助、贴息奖补、运营补亏、资本运作等措施提升市属国企项目承载实力,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承接政府性项目投建运营。推动国企综合运用流动性资金贷款、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保险信托等渠道方式,筹措资金312.5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做好2022年度国有经营预算执行工作,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资收益16689.29万元。综合市属国企集团资本金到位、承担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民生公益性投入等情况,优化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安排2022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689万元,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资本实力和项目建设运营能力。
(2)针对“主体责任检查问题整改不深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PPP项目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市直PPP项目实施机构和各县(市、区)财政局抓紧抓实抓细落实整改要求,对2021年7月开展的招标履约自查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规范。二是市财政局委托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协助开展招标履约情况专业核查,形成13份法律意见书,指导做好改进工作。三是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市本级13个PPP项目招标履约情况开展实地重点督查,推动PPP项目规范运作。四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1)针对“走访对象针对性不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市财政局减税降费政策走访对象库(其中企业库413户、个体工商户库48户),切实提高走访活动针对性。二是制定减税降费专题走访方案。成立走访小组,明确走访活动时间安排,实地走访企业7户,会同晋江等6个县(市、区)财税部门组织企业座谈会6场(参会企业53户),会同鲤城、丰泽2个税务分局组织个体工商户座谈会2场(参会个体工商户46户)。设计两类调查问卷,分别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填报,收回调查问卷104份。经整理,相关市场主体未反馈财税部门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调查问卷,形成《2022年泉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调查分析》。三是做好政策落实跟踪评估。2022年全市落实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累计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178.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缓退税费89.8亿元,金额占比50.3%,有力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支持、帮助纾困解难。
(2)针对“廉政教育不实不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廉政专题党课内容审核把关,督促紧扣财政系统违纪案件特点、易发环节及典型案例进行授课,切实提升廉政党课教育实效,杜绝授课抄袭情况发生。二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在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中纪委国家监委首批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撰写廉政心得体会,让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2023年2月9日组织财政党员干部参观德化县纪法教育基地,通过集中阅读《忏悔录》和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周密谋划2023年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月3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措施。2月13日召开全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22年全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2.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针对“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月16日市财政局、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专题辅导培训,详细阐述廉政风险和岗位风险的区别并提供相应范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避免混淆出错。二是组织各科室(单位)对廉政风险点及干部个人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次排查,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并签字。各科室(单位)全面查找、分析权力运行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制定切实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对查摆风险点进行梳理,聚焦107名干部个人313项廉政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432条。三是强化廉政风险点防范化解,将防范化解中高等级廉政风险点情况列入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班子成员同下级“一把手”开展政治监督谈话的重点内容,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化解落实到位。
(2)针对“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仍有差距”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2月15日邀请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政治监督专题讲座,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监督意识,提升开展政治监督工作能力。二是严格落实《泉州市财政局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及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廉政谈话)。局党组书记同班子成员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廉政谈话)、同新提任及交流轮岗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班子成员同分管科室(单位)人员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廉政谈话),机关纪委书记同各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等开展政治监督谈话。2022年度开展政治监督谈话49人次,其中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29人次,切实增加谈话频次、增强谈话针对性。
3.关于“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1)针对“对机关纪委工作的督促指导不深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责,结合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全会要求,结合财政实际,指导机关纪委精心谋划2023年工作,明确机关纪委工作重点及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治监督重点项目。二是强化对派驻部门的教育培训,2022年12月27日组织机关纪检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机关纪检委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2023年1月16日对市财政局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进行培训,指导财政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全面深入、定级规范科学。三是加强督促推动,进一步完善机关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持续传导压力,推动机关纪检委员参与纪检监察的日常监督政治监督等工作,监督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协助本行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配合开展党纪党风教育。四是整合监督力量,健全派驻局纪检监察组与机关纪委联系沟通、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前哨作用,动态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作风情况,及时报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推动整改,形成监督合力,推进监督向末梢延伸。
(2)针对“主动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快推进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平台全面推广应用,2022年11月15日至22日会同市营商办、数字办和大数据公司分批次对各市直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线上平台操作应用培训,提高平台使用效率。截至2022年底,平台已累计注册各类企业达1.2万多家,上架惠企政策1794条,总访问量超36万人次。二是关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惠企资金政策落实,运用“组组联合”机制,对惠企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的部门通报其驻局纪检监察组,督促落实惠企专项资金快速拨付直达。2022年,全市兑现惠企资金54.5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34%,有力支持稳市场主体促发展。三是充分发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惠企资金直达兑现平台和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三个平台的监控预警作用,聚焦财政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查找资金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严肃查处责任缺位、落实不力等行为。
4.关于“财政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1)针对“缺乏有效监督手段”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采取定期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构建事前、事中及事后穿透式一体化常规监督机制,围绕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资金全流程闭环管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和资金使用规范,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二是部署“清隐去垒”专项检查,组成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司法四个部门负责领导担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督促市、县财政开展专项检查。三是进一步梳理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高对项目的熟知度,对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编制规范合理的招标文件,提高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成功率,有效降低投诉率。四是出台《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修订〈泉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列明责任依据,明确采购人违规的处理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有效防范风险,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五是全面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置,在采购公告阶段要求采购人提前公开采购文件,保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100%。六是实现政府采购投诉全流程网办,参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闽政通APP“泉服务”模块为载体,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投诉人“一趟不用跑”即可完成政府采购投诉和收到处理结果,达到政务服务“五星级”标准。投诉事项办理情况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实时查询,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针对“日常监督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及时跟进省营商办数字督导平台数据,对全市数据进行实时监测督导,督促各单位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各项指标逐季向好,及时签订合同、及时意向公开等比例逐步提高。二是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开展对5家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对涉及问题的2家代理机构进行警告,并责令12家采购人、11名专家限期整改。三是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清理,对于质量保证金已经收取的全部清退返还,尚未收取的责令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四是根据清隐去垒工作开展情况,市、县财政部门针对检查发现的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中设置高新企业证书、AAA信用等级证书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等问题均已责令相关单位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弱化”
(1)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坚持把党建作为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引领保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 形成党组抓党建整体合力。局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切实把党建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发挥好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示范导向作用。二是2023年1月17日制定印发《机关党委会会议制度》,强化机关党委委员出席签到考核,对多次无特殊原因缺席机关党委会议及年度参加机关党委会议较少的委员,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制定印发《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明确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具体要求,今后每年底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本年度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通报,对参加次数不达标的,由机关纪委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四是认真总结2022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提升机关党建实效,周密谋划2023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高质量撰写2022年度市直单位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强化审核把关,确保述职报告实事求是,体现工作特色、亮点成效和不足问题。
(2)针对“推动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2月10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结合模范机关创建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专题讲座,增强机关各党支部模范机关创建意识,积极主动履责,采取更加有效举措,提升创建质量水平。二是2022年12月27日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听取各党支部2022年度创建模范机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三是制定《市财政局创建模范机关检查方案》,2023年1月15日组织对机关各党支部创建模范机关情况检查,详细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各党支部逐条整改落实到位。
2.关于“党建工作规范化落实不到位”
(1)针对“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月17日修订完善《泉州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对照最新党内法规要求逐项梳理完善,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二是2022年12月22日制定印发《市财政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和《2022年度市财政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述职评议考核的具体要求。三是2022年12月27日召开市财政局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会议,听取各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加强评议和指导督促。四是2023年1月18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考核等次事项,明确各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五是2023年1月17日制定印发《泉州市财政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六是组织民主评议党员,严肃规范开展评议,要求党员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程序进行,党员评定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七是2023年1月30日至2月3日组织机关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各小组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均收集好本小组党员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意见送机关党委、所在党支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切实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
(2)针对“发展党员台账不够完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机关党委自2023年起每半年听取1次发展党员情况报告。二是2023年1月11日组织对各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发展党员专题培训,再次明确预备党员时间算法、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党员发展材料归类等事项。三是组织各党支部对近3年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梳理是否存在其他党员发展材料不规范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四是2023年1月17日制定《泉州市财政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明确发展党员的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严把发展党员关口,确保党员发展规范和质量。
(3)针对“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月11日组织对各党支部委员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对近3年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自查,梳理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不完整事项,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漏项短板,切实引以为戒。二是2023年1月16日制定《泉州市财政局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明确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规范、准确无误。
3.关于“选人用人与干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12月5日修订完善《泉州市财政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在开展干部提拔、晋升工作中,已将干部民主测评环节调整在组织考察阶段开展。
(2)针对“执行干部选任有关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机关、局属单位提任科级领导职务人选全部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不调整变动岗位,试用期满按时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二是2023年2月6日制定实施《泉州市财政局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自巡察反馈以来已开展三批11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2名科室负责人,其中1名已轮岗调任,另1名将在统筹职务职级调整时,考虑确定人选进行交流轮岗。
(3)针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严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局机关、局属单位全体干部学习《泉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干部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的思想自觉和纪律意识。二是2022年12月5日修订完善《泉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管理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严格执行借出(办理)审批制度。三是组织对2018年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台账,充实证照名称、证照编号、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审批科室、审批领导、出国(境)目的地、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入国(境)时间等内业资料,确保干部因私出国(境)台账一目了然、全程纪实。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其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警示谈话2人、提醒谈话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指导财政改革工作不够”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由中央决定,自上而下分领域推进。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需待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后才能制定实施。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主动加强向省上汇报沟通,及时了解相关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动态,争取对我市有利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出台后,及时做好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衔接完善,并抓紧印发实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针对“执行干部选任有关制度不到位”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考虑到办公室主任岗位工作的特殊性,拟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人选需要慎重酝酿和物色,目前尚未调配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原则,周密考虑研究对办公室主任的交流轮岗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下阶段整改安排
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仍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一些长效机制需要落实到位。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持续有效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财政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以巡察整改的高质量成效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
1.树牢巡察整改意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严肃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钉钉子”精神,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实现从“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
2.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提升;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不达目标目的决不收兵。
3.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聚焦问题、解决问题,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4.强化成果转化运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展现新担当、体现新作为的强大动力。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引导财政党员干部开阔格局视野、提升站位担当、创新思维理念,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加快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系,提升财政保障服务大局和促进改革发展的作为能力,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让市委放心、人民满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066981;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C659室,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qzsczj@fjqz.gov.cn。
中共泉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