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压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编报2023年度泉州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的通知》(泉法普组〔2023〕1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财法〔2021〕367号)有关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根据近期财政相关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修订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责任落实。
附件:1.2023年度泉州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2.2023年度泉州市财政局普法计划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度泉州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泉州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清景 报送时间:2023年2月20 日
内容 单位 |
年度重点宣传 普及法律法规 |
重点普法对象 |
联系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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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全市“八五”普法规划、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财法〔2021〕367号)等 |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等财政重点法律法规规章。 |
执法(服务、管理)对象、社会公众和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
法规政研科 |
苏丽萱(法规政研科科长) |
办公电话:28066929 手机:15980402233 |
备注:联系科室只需填写一个主要科室即可。
附件2
2023年度泉州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泉州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清景 报送时间:2023年2月20日
任务 单位 |
机关内部学法 活动 |
面向执法(服务、管理)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
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 |
线上或线下 旁听庭审活动 |
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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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
部门工作人员 |
已有阵地 |
拟建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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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1.二季度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会计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2.四季度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 |
1.二季度,请市司法局黎三保科长作《泉州市行政规范性管理规定》专题讲座; 2.三季度开会集体学习《会计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3.四季度开会集体学习《宪法》及五个修正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 |
1.持续开展政采联播活动。到市直预算管理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 2.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决定文书中开展涉案法律法规的宣传。主动说理释法,实现普法与执法的有机结合。 |
12.4与多部门通过现场普法等多种方式联合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
1.适时组织全体干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普通干部每年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2次; 2.发生与市财政局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时,组织相关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
1.市财政局官网“新媒体法雨行动”专栏; 2.泉州晚报“财政法规政策”宣传专栏; 3.市财政局OA财政法治学习园地。 |
无 |
备注: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九项,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2、根据《泉州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线上或线下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1
次,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