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管委会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3〕1号)要求,现将我市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624室,咨询电话:28066562)。
二、材料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3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3年2月2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3〕1号)要求。(见附件)
(三)单位归属县(市、区)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送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3.由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后送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4.各县(市、区)职改办应加强对参评人员身份的审核,确保评审范围、对象符合规定。
(四)单位归属市直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可不提供);
3.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三、其他事项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
(二)咨询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131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91-87857057
附件: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3〕1号)
泉州市职称改革 泉州市会计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