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022-02-15] 【字体: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管委会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改办、福建省会计职改办《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21号)要求,现将我市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231日~3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624室,咨询电话:28066562)。

二、材料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人员于2022215日至228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23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21号)要求。(相关文件可登录“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阅)

(三)单位归属县(市、区)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送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3.由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后送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4.各县(市、区)职改办应加强对参评人员身份的审核,确保评审范围、对象符合规定。

(四)单位归属市直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可不提供);

3.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三、其他事项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
  (二)咨询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131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91-87857057

 

 

附件: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泉州市职称改革       泉州市会计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210

分享到:
打印】【收藏】【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