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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应用系统及支撑硬件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来源:[2021-03-25] 【字体:
 

福建思诺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泉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应用系统及支撑硬件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FJSNDYLY2021001

2、项目名称:泉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应用系统及支撑硬件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

 

泉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应用系统及支撑硬件维保服务项目

 

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闽侯县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参加协商的合格供应商请于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内至福建思诺招标有限公司索取协商文件(备索),协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不含其它费用),售后不退。协商供应商购买投标文件后,应将购买协商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协商文件时提供购买协商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7、采购文件公告及发售期限:2021325日至 2021329日下午17:3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1330(上)09:30   时(北京时间),晋市梅岭街道桂山社区万达写字楼B2503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1330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晋江市梅         岭街道桂山社区万达写字楼B2503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http://www.mof.gov.cn/gp/xxgkml/gks/201802/t20180201_2804587.html),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财政局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5-6
联系人姓名:肖先生

联系方法:0595-28066910

代理机构:福建思诺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13159055005

电子邮箱:1776384049@qq.com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山社区万达写字楼B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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