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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来源:[2021-03-19] 【字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闽财会函〔2021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于48月举办三期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下同)、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企业类);

  (二)大中型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事业类);

  (三)国家高端会计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类或事业类);

  受培训名额限制,过去2年内(含2年)参加过该项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时间及类别

第一期:414日—27日(为期2周),企业类培训。414日报到、427日返程。

第二期:719日—25日(为期1周),事业类培训。719日报到,725日返程。

第三期:825日—31日(为期1周),企业类培训。825日报到、831日返程。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解决。

  四、培训地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报名实行属地原则,我市参加培训人员,请于41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交经单位批准的报名申请表。

(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参训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择优确定参训名单,并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于每期培训前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参训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凡经确认的参训学员,必须按时报到,参加全程培训。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培训的,请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属地财政局会计科工作人员。已报名无故不参加培训且未告知,造成名额浪费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下年度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资格。

(二)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将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可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视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邮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624会计科,联系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科 0595-28066562;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318;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0592-2578198

 

附件:

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个人申报表

 

  

泉州市财政局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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