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闽财会函〔2021〕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于4—8月举办三期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下同)、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企业类);
(二)大中型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事业类);
(三)国家高端会计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类或事业类);
受培训名额限制,过去2年内(含2年)参加过该项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时间及类别
第一期:4月14日—27日(为期2周),企业类培训。4月14日报到、4月27日返程。
第二期:7月19日—25日(为期1周),事业类培训。7月19日报到,7月25日返程。
第三期:8月25日—31日(为期1周),企业类培训。8月25日报到、8月31日返程。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解决。
四、培训地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报名实行属地原则,我市参加培训人员,请于4月1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交经单位批准的报名申请表。
(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参训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择优确定参训名单,并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于每期培训前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参训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凡经确认的参训学员,必须按时报到,参加全程培训。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培训的,请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属地财政局会计科工作人员。已报名无故不参加培训且未告知,造成名额浪费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下年度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资格。
(二)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将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可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视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邮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624会计科,联系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科 0595-28066562;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318;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0592-2578198。
附件:
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个人申报表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