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开展泉州市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度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市级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助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市县联动。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检查,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对永春县、德化县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时间
县(市、区)检查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6月10日;市级抽查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四、检查内容及目的
2019年度市级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包括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2019年度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整改等内容。重点抽查相关主管部门、乡镇、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检查人员
市级检查组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并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从《泉州市财政监督检查专业人员库》随机抽取人员协助检查。各县(市、区)财政局检查人员由本级财政局自行确定。
六、检查方式和程序
(一)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检查相关账务、查阅内业资料,重点检查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拨付、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是否有效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完成情况,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检查项目申报是否真实、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整改落实情况等。如有必要可进行追溯和延伸。
查阅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是否将各类扶贫惠民资金全部纳入监管;是否实现全过程可申报、可查询、可监督、可追溯、可问责。
检查2019年度以来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全部整改到位并建章立制。
(二)市级重点抽查程序
1.听取县级2019年度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及开展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2.检查县财政、扶贫等部门市级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助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对乡镇、村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
七、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六)《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八、资料上报
县(市、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应于2020年6月12日将以下材料(附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分局:
(一)检查报告
(二)检查工作总结
(三)移送的线索及相关查证材料
(四)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信息材料
九、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切实抓紧抓好,拟定详细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检查成效。
(二)各地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及乡镇、村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提供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并协调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接受处理和处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对落实政策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
(三)各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执法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同时,应结合检查加强调研,针对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四)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同时,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全体参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要切实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检查通知将在泉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和个人、相关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或提供检查线索。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分局联系人:林惠青
联系电话:0595-28066577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联系人:杨玉玲
联系电话:0595-28066591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陈超凡
联系电话:0595-28066953
联系电话:0595-2237163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