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2020-03-02]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财政厅(闽财会[2020]1号)有关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办理,优化服务手段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推行 “ 马上就办网上办 ” 工作机制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审批、变更,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严格执行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使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附件上传功能,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业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推行“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机制。

(二)加强电子证照应用 。办件审批结束后,同步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审批结果文件,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获取审批结果。

(三)全面开通邮递服务。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申请材料快递收取、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的方式,并实行快递双向免费,费用由各审批部门承担。需当面验证原件和签署材料的事项,实行先快递送达结果,适当延后现场验核和签字。

(四)确保业务及时受理。各地设置 AB 岗及多部联系电话等形式,确保网上办事职责明确、受理及时。

二、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会计工作两不误

(一)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财政厅将以文件形式布置落实,不再集中培训。

(二)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规定适时调整实施进度。2020 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申报截止日期和笔试时间适当延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请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 号省财政厅 11 楼会计处)。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的安排及时落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待疫情缓解后办理。

(四)原定于 2 20 日开始的 2019 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注册报名时间适当延迟。申报人员按照福建会计专题专栏发布的“关于 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01 号)的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鼓励线上学习,支持网络继续教育。

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鼓励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线上学习,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四、指导非营利组织做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指导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泉州市财政局

2020228

 

 

分享到:
打印】【收藏】【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