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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2019-07-19] 【字体: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

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泉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针对地方反映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福建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是指各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凡是贫困村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上述项目均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泉财采〔2018927号),已于20181218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分网公开,明确了泉州行政区域内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同步做好信息公开,引导属地村级组织做好查询工作。要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项目范围,不得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外的组织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强制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强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办理。

三、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泉州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支持涉及全市18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采购方式及程序等方面的政策指导。以优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原则,配合各级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要求细化相关管理规定,支持加快项目推进。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

201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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