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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2019-06-04] 【字体:

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财监〔2019217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政策

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泉财监〔2019138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泉州市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自查,检查资金覆盖面100%。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对南安市、安溪县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时间:

县(市、区)自查时间为201963日至630日;市级重点抽查时间为71日至715日。

三、检查内容:

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用于村财创收项目补助资金、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的补助资金(具体专项资金情况详见附件1)。

四、检查人员:

市级检查组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及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抽调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从《泉州市财政监督检查专业人员库》随机抽取人员协助检查(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2)。各县(市、区)财政局检查人员由本级财政局自行确定。

五、检查方式和程序:

(一)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检查相关账务、查阅内业资料,重点检查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拨付、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是否有效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完成情况,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检查项目申报是否真实、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等。如有必要可进行追溯和延伸。

(二)市级重点抽查程序:

1.听取县级开展专项检查书面汇报;

2.市对县级专项检查情况开展抽查,抽查资金覆盖面不少于50%

六、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 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七、资料上报:

县(市、区)财政局应于2019630日将以下材料(附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分局:

()检查报告

()检查工作总结

()应上报、移送的线索及相关查证材料

()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信息材料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切实抓紧抓好,拟定详细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检查成效。

(二)各地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及乡镇、村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提供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并协调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接受处理和处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三)各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执法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同时,应结合检查加强调研,针对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四)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同时,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全体参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要切实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检查通知将在泉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和个人、相关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或提供检查线索。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分局联系人:邱卫华

联系电话:0595-28066577

市纪委驻财政纪检组联系人:杨泓

联系电话:0595-28066591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李奇朋

联系电话:0595-28066580

市扶贫办联系人:李斯琦

联系电话:0595-2237163

                                                          泉州市财政局

                           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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