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018-12-27] 【字体:

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的健康水平,立足早发现早治疗,有效地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安排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补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度起,按照男性每年900/人,女性每年1000/人的标准,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列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费用。体检额度另设虚拟账户,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度可使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体检一次,体检补助经费当年有效,当年未使用的额度年底清零,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体检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由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二、体检补助经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或按季结算。定点医保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传送健康体检相关信息,没有及时传送或未按要求传送的暂不结算。

三、市直各参保单位可自行与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协商谈判确定健康体检项目及价格,统一组织单位人员参加体检,亦可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自行选择体检项目。

四、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做好定点机构的确定与信息化改造,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实施。

五、已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20181212                 泉州市财政局   

20181212 

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1212印发

 

抄送:抄送:市府办、市医改办、市卫计委

 

分享到:
打印】【收藏】【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