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11月份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部分指标的函
来源:[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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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11月份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
部分指标的函
各县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院:
为加强医保定点机构服务评价,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推行参保人就诊医保沟通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参保患者次均费用、次均住院天数和实际报销比例等医疗保障服务信息,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就医。根据医保信息系统统计,现对2018年11月份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部分指标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附件:2018年11月份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患者医疗
费用部分指标一览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抄送:省医疗保障局,市府办、市医改办、市卫计委,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