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福建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的通知》(闽财会〔2026〕1号)要求,现将征集入库委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并将《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及推荐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于2026年3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zczkj@163.com)。
联系电话:0595-28066562
报送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624室
泉州会计职改办
2026年2月13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福建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的通知
闽财会〔2026〕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福建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在会计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长期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会计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五)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六)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库委员应为获得会计系列(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或财会领域的教授、研究员职称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库委员应为获得会计系列(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含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或财会领域的教授、研究员职称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会计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
(七)同等条件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会计人才库人才、高端会计人才,福建省会计咨询专家、会计人才库人才、会计领军人才等人员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含已入库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报送至设区市(含平潭)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二)各职改办应对照条件认真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和推荐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省人社厅事业处邮箱。
(三)省财政厅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入评委库,并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三、评委库委员管理
(一)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
(二)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联络方式等发生改变的委员,由所在单位按上述程序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更新资料。
(三)入库委员发生调离原专业技术岗位、退休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按相关规定调整出库;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委员,将按相关规定调整出库。
(四)参加年度评审工作的委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各位委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专家身份。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李昂,0591-87097318。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子邮箱:fjkjps@163.com,fj87856021@163.com。
附件: 1. 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2. 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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