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投资中心关于“丰泽区北清西路151号正祥丰屋5幢1705室、6幢1906室、6幢1907室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5-02-27 17:38 浏览量:
 

为盘活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泉州市财政投资中心拟开展“丰泽区北清西路151号正祥丰屋51705室、61906室、61907室市场价值评估”服务事项采购工作。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泉财办〔202133号)要求,现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询价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丰泽区北清西路151号正祥丰屋51705室、61906室、61907室的市场价值评估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丰泽区北清西路151号正祥丰屋51705室、61906室、61907室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出具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二级及以上,具有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3、评估企业经营8年以上。

4、项目负责人从业10年以上,项目团队包含至少2名注册房地产评估师。

5、响应时间0.5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预算价要求

采购预算价20000.00元。采购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三、材料要求

报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成立时间证明材料

2、项目报价单(含税)

3、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4、项目团队负责人、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履历证明

5、接到委托后0.5个工作日内启动响应的承诺函

6、承诺接受“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50%作为预付款,尾款待房屋拍卖完成并收到成交账款后10天内支付”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评审办法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单位进行价格评审,以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

五、提交报价材料时间

请报价单位务必于202535日将报价材料送至泉州市财政投资中心。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材料将被拒绝。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泉州市财政投资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522

联系人:徐晓霖

联系电话:0595-28066566

 

泉州市财政投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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