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时间:2023-03-30 16:18 浏览量:
 

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闽注考委〔20231

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和《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有关要求,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分别制定了《福建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附件1)和《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厦门考区报名简章》(附件2),现予印发,请组织做好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1.福建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 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厦门考区报名简章

             

 

               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3324

 

 

附件1

福建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福建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网址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46日早8:00—428日晚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将作为准考证、考试合格证照片。非首次报考人员以往年度已审核通过的非白底照片无需更换,如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于425-28日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指定地点(详见本报名简章第十点)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福州市考办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384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于2023724-8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425-28日到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2023 615-3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251号)规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70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120元。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38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考生可在线打印报名费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具体打印事宜将在省注协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提供了8种中文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其中,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为中文繁体输入法,仅限港澳台外考生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使用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1.专业阶段考试:

2023 825(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3 826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3 827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2.综合阶段考试:

2023826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福州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福建省各设区市。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等科目两场考试               

为优化考区有关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我省将视报名情况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等科目两场考试。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387-2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311月下旬考生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具体领证事宜将在省注协网站另行通知。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上述材料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于428日前向当地考办(省直单位考生请联系省注协)提交审验免试申请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1)《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可在省注协网站考试之窗下载);(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高级职称证书和高级职称评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电子文档:按上述顺序将免试申请纸质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ks19@cicpa.org.cn

十、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全省共设9个现场资格审核点:

(一)福州

地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1222办公室)  

电话:0591-8808251287116669

电子邮箱:czj88082512@163.com

(二)厦门

地址: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厦门市湖滨东路319C座三楼)

电话:0592-50794805156229  

电子邮箱:a5093231@126.com

(三)泉州

地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624)  

电话:0595-28066562    电子邮箱:fjksb04@163.com

(四)漳州

地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25号漳州市财政局517室) 

电话:0596-2027963    电子邮箱:zzsczjkjk@126.com

(五)龙岩

地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2222229室) 

电话:0597-2212380  电子邮箱:fjksb06@163.com

(六)南平

地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广场西路79号南林核心区商务楼2号楼4A456室)

电话:0599-8821820  电子邮箱:fjksb07@163.com

(七)宁德

地址: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5号市财政局办公楼六楼604  

电话:0593-28227262368027 电子邮箱:ndskjr@sina.com

(八)莆田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城厢区财政局办公楼429)

电话:0594-269896613799001059

电子邮箱: 13799001059@139.com

(九)三明

地址:三明市会计考试中心(三元区双园新村金源宾馆六楼)

电话:0598-82721328223754 电子邮箱:fjksb10@163.com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  关于考试方面

1.报名人员特别是首次报名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报名高峰期(即开始的前3天和临近结束的3天),在信息提交需要延时等待时,请保持耐心,避免重复缴费等现象发生(重复缴费的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间致电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登记,待报名缴费结束后统一安排退费)。

2.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3.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4.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和信息接收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5.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6.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同时敬请关注省注协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市考办、考点的考试相关信息。

7.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咨询省注协(电话:0591-87097003或考试专用邮箱:ks19@cicpa.org.cn。)和各设区市考办(工作日8:00-11:3014:30-17:30)。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8.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信息安全方面

1.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2.中注协和省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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