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3-16 17:04 浏览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压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编报2023年度泉州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的通知》(泉法普组〔20231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财法〔2021367号)有关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根据近期财政相关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修订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责任落实。

 

附件:1.2023年度泉州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2.2023年度泉州市财政局普法计划

泉州市财政局     

                                 2023220

 


附件1

2023年度泉州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泉州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清景    报送时间:2023220

    内容

单位

年度重点宣传

普及法律法规

重点普法对象

联系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局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全市“八五”普法规划、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财法〔2021367号)等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等财政重点法律法规规章。

执法(服务、管理)对象、社会公众和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法规政研科

苏丽萱(法规政研科科长)

办公电话:28066929

手机:15980402233

             

备注:联系科室只需填写一个主要科室即可。

附件2

2023年度泉州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泉州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清景    报送时间:2023220

任务

 

单位

机关内部学法

活动

面向执法(服务、管理)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

线上或线下

旁听庭审活动

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领导班子

部门工作人员

已有阵地

拟建阵地

财政局

1.二季度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会计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2.四季度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

1.二季度,请市司法局黎三保科长作《泉州市行政规范性管理规定》专题讲座;

2.三季度开会集体学习《会计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3.四季度开会集体学习《宪法》及五个修正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

1.持续开展政采联播活动。到市直预算管理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

2.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决定文书中开展涉案法律法规的宣传。主动说理释法,实现普法与执法的有机结合。

12.4与多部门通过现场普法等多种方式联合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1.适时组织全体干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普通干部每年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2次;

2.发生与市财政局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时,组织相关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1.市财政局官网“新媒体法雨行动”专栏;

2.泉州晚报“财政法规政策”宣传专栏;

3.市财政局OA财政法治学习园地。

备注: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九项,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2、根据《泉州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线上或线下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1

         次,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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