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投诉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改革要求,经省财政厅同意,我市获批开展政府采购集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试点。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是指财政部门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的投诉,依法居中裁决的行为。开展集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旨在探索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扁平化” 管理模式,统一裁决尺度,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为扩大试点覆盖面、积累试点工作经验,在省财政厅批复试点对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市县联动、县域联合的方式,探索实施 “市级以下争议处理向市级或片区集中” 模式。投诉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集中行政裁决范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投诉事项行业专业性较强的;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集中行政裁决的其他情形。
试点工作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坚守合法合规原则,充分调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工作积极性,健全完善统一工作机制,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示范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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