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指引》要求,现将2024年以来市财政局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财政干部法治学习培训计划的首要任务,并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先后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有关法治政府及行政执法相关内容,组织局机关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收看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王勇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解读讲座,派员参加2024年泉州市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通过微信网上答题形式,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法考试,以考促学,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系统化、常态化。
(二)依法加强财政改革管理。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零基预算改革力度,2024年市本级取消36个项目2.61亿元、调减压缩49个项目2.58亿元,用于重点支出保障。做细做实2024年预算和2023年决算公开,提高预决算公开信息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升大数据理财能力。二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优化闭环。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融合,组织对2024年市本级67个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取消或暂缓项目23个、核减3097万元,做好3218个细化项目55.96亿元绩效目标批复及运行监控,选取10个项目及1个市直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三是强化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强化财政运行和债务管理全面系统闭环监控,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实施财政收入、“三保”供给、库款保障等联动监测和预判预警,逐笔明确重点刚性支出资金来源,有效把控财政运行潜在风险。组织编制《泉州市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等“1+4”方案,系统推进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四是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实施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聚焦惠企利民资金、涉农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形成监管闭环。
(三)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加强增量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泉州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报备、文件有效期制度等要求。2024年以来共制发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均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审查。二是组织存量文件清理。配合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开展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等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年度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以市财政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市财政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9件进行清理。
(四)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强化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泉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年度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梳理并公布《泉州市财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文件130部。切实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先后5次组织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学习活动。切实落实财政干部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制定《2024年度财政干部法治学习培训计划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组织5期次执法人员集体培训活动,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二是突出重点。创新普法方式,制作新《会计法》宣传视频,通过东南网泉州站微信视频号、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导视频道给予重点宣传。配合2024年高层次会计人才研修班,举办新《会计法》修改情况讲座。组织全市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组织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持续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宣传活动,2024年共组织7场次政府采购法律及政策解读培训,走进永春县、丰泽区、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文旅局等采购单位;组织11场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条例专题宣讲,走进“东海干部学堂”、市教育局等市直预算部门、永春县委党校等单位,全力提升预算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为财政管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在2022年、2023年考核成绩蝉联全省第一的基础上,2024年三季度仍排名全省第一。三是加强阵地建设。持续通过泉州晚报“财政法律政策宣传”专栏开展新《会计法》、诚信及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3个期次普法宣传活动。持续通过巿财政局门户网站“新媒体法雨行动”普法专栏对33件法律文件进行宣传。配合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学法工作,开设《每周一法》宣传栏目,截至11月底已编发普法材料31期次。多措并举,全力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学法用法浓厚氛围,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制定行动方案,有序组织实施。下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聚力打造“泉心泉意”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泉财法〔2024〕117号),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清单(2024—2025年)》财政部门承办的19项举措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度会议加强组织调度,压实改革创新责任协同,推动财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突出重点指标,持续巩固提升。持续保持省评指标常态化监测,坚持一月一监测、一指标一台账的做法,省营商环境督导平台已公布的11个指标三季度综合排名,市财政局牵头的政府采购指标仍居全省第一。制定《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有序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电子化投诉、全市范围内推广复制政府采购纠纷行政调解模式、实施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跨省专家库共享等2024年创新举措落地见效。三是加强宣贯监测,突出精准兑现。持续梳理优化惠企政策,编制惠企政策申报指南等,通过“泉惠企”、泉州政务网、政企直通车及部门网站等载体线上公开发布、“万名干部进万企”、财税片区党日活动等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有效打通政策宣贯落地“最后一公里”。2024年全市预算安排惠企资金46.12亿元,有力保障各项惠企政策兑现落实。
(六)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会计法》《公司法》等财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市财政局“三定”方案、职责调整情况修改情况,两次调整完善《泉州市财政局权责清单》。二是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成效评估。三是调整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事指南。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法》修改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统一审批服务、行政处罚办理标准,优化审批服务和处罚流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召开政务诚信建设专题会议,举办政务诚信建设专题培训,下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务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指标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泉财法〔2024〕110号),全力推动相关科室立足本职做好政务诚信评价指标的优化提升工作。二是加强诚信宣传。举办一场讲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诚信、政务诚信相关法律法规为主题举办讲座,加强干部诚信教育。推动财政干部签约《诚信承诺书》,提升干部诚信意识,带头推进、保障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在财政部门的贯彻实施。组织诚信宣传进协会活动,编印诚信宣传册500册,向泉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泉州市政府采购协会等中介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发放,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向社会大众作专题专版诚信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泉州晚报“财政政策法规宣传专栏”以及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新媒体法雨行动”宣传专栏编发专题宣传稿,提升全市社会诚信意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组织诚信宣传入园区、入企业活动,指导企业用好“信用中国”网站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系统,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三是提升政务诚信考核成绩。在2024年9月国家经济信息中心中经网(市发改委委托,自2021年开始评价)对全市31个受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评价中,市财政局得分提高至86.94分,排名第三。
(七)强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技能培训。共组织5期次执法人员集体学法培训活动,积极利用名校专家讲授的课件,组织现场集体收看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王勇教授主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解读、清华大学余凌云教授主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解读等四个课件,组织3期次学法考试,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推动全市财政系统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先后下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闽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闽执法”平台应用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编印平台管理文件汇编,组织平台操作培训,确保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财政系统全面应用平台,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线上办理。三是探索建立财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在泉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泉州市政府采购协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第一批选任杨水永等16名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升财政执法透明度、公信度。
(八)认真组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2024年新增0件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做好行政再审案件应诉和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应诉工作,做好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依据报送工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7日作出(2023)闽行申1096号《行政裁定书》(2023)闽行申1128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两位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24年9月6日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书(泉检行监〔2024〕18号、19号),终结审查。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以来,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推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新媒体普法运用力度还是不够,制作发放形象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平面、影像、动画等法治宣传资料频次仍然较少,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载体仍有待进一步创新和丰富。二是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三、2024年度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4年以来5次召集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有关法治政府及行政执法相关内容、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相关法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重点内容。3次召集局党组会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制定《2024年泉州市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实打实加强财政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市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实事求事,坚持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部署,更加有为有序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质增效。
(一)着力深化财税改革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完善政府预算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固化格局,强化重点支出保障。深化预算支出标准体系、预算项目库建设和应用,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持续细化预决算公开,提升预算管理规范性。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硬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推动落实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提高监督效能。加强政府债务穿透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强化“三保”供给、库款支付、地方偿债等动态监测和风险防范,筑牢财政安全运行底线。
(二)着力加强财政普法宣传力度。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财法〔2021〕367号)要求,持续开展财政“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八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普法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全力提升财政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着力优化提升财政营商环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泉州市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聚力打造“泉心泉意”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2025年)》要求,协同实施财政部门承办的19项改革创新举措,协同打造办事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要素保障更有力、法治氛围更浓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更满意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财政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着力推动案件全面线上办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加强督促,全面执行《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改)》,全面执行省财政厅在“闽执法”平台统一执行的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标准,确保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案件在“闽执法”平台上录入、办理、监管。切实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
(五)着力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四全”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办法,全面加强外聘法律顾问年度履职情况、服务质量、执业规范等情况的考核评价。对内部法律顾问按照公务员考核办法给予考核。理顺外聘法律顾问及内部法律顾问职责分工和衔接协同机制,采取措施激励年轻法律顾问主动作为,全方位增强能力、全流程规范履职,全力提升法律顾问在财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服务质效。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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