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政务诚信 优化营商环境 泉州财政扎实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时间:2024-03-28 15:56 浏览量: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政务诚信,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和责任。2023年以来,泉州市财政局全面落实财政管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优化信用相关服务,取得一定成效。

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力度。以诚信为主题,编写《泉州市财政局诚信及政务诚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宣传》稿,梳理、列出《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有效诚信及政务诚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7件,并通过泉州晚报“财政政策宣传专栏”对社会公众公开予以宣传,优化提升我市财政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报告归集共享及推广应用机制,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推广应用“信用中国”网站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自20241月起,倡导市场主体在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主动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办理无违法记录证明。二是探索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以建立互信为目标,在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而提起投诉时,通过主动召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进行现场释理明法,当场回复各方质询,推动各方形成共识,有效化解矛盾,做到定纷止争。

提升信用服务能力。一是落实财政领域信息归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全量归集、补充完善和实时更新原则,及时将相关市场主体无违法记录证明需核查的信息推送至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二是主动宣传推广专项信用报告查询系统,引导市场主体了解、关注并正确使用自身专项信用报告。三是主动调用相关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审核、惠企政策兑现审核、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等工作中,全面调用相关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效能。一是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先后制定出台政府采购落实“放管服”改革等83份政策规定,全面规范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为。二是强化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力度,根据信用情况分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三是强化违法案件处理处罚力度。2023年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障破垒”专项行动检查,责令8家采购人限期整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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