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2023年度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大讲堂”授课安排,2023年6月28日下午,市财政局组织专题讲座,邀请文件的主要修订者,泉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黎三保科长为全体财政干部解读《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共58条,包括总则、基本规范、制定、备案审查、评估与清理、监督和保障、其他等七大部分。讲座中,黎科长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义、《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修改背景及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这堂课历时100分钟,内容详实、前瞻性足、指导性强,对市财政局干部职工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法治管理水平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一阶段,市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结合2023年3月10日本机关印发的《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3〕1号),不折不扣落实好《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保障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实施,不断提高财政治理法治化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优化财政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法规政研科、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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