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2022年度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情况和2023年工作思路
时间:2022-12-15 16:49 浏览量: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和2023年工作思路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市财政局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情况总结呈报如下。

一、2022年法治财政建设推进情况

(一)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首要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2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计划,于422日组织局党组集体学习。928日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利用省财政厅举办2022年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之机,组织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收看福建省委党校陈辉庭教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专题讲座。订购《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读本,按局领导人手一册、科室(单位)一个单位一册分发。

(二)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以来局主要负责人已召集局党组会2次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51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法规政研科有关2021年以来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2022年工作要点汇报,研究制定《2021年泉州市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对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71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5项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下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泉财法〔20223号),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报备、文件有效期制度等提出的新要求。2022年以来共制发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均按规定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制定下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落实《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市监〔2021152号),严格对规范性文件及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截至2022930日以泉州市财政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清理结果依法公布,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四)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组织落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的通知》。印发《泉州市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学习培训计划》,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及执法业务学习培训。810日组织市、县两级财政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法。组织我局5名干部参加2022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其中参考干部3名,全部通过考试。

(五)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加快推行财政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定《泉州市财政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主动改正轻微财政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共对37家单位开展“1+X”监督检查,办理行政许可1件,行政处罚2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案件12件。

(六)持续优化财政营商环境。研究制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州市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牵头成立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财政局主抓落实,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共同组成),统筹推进全市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坚持“快”为先,“准”字要,“实为本”,全力打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攻坚战。持续推动并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市委巡察办《关于对市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20221月至6月,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四纪检监察室、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快攻坚速度,强化督促推进,截止到620日,新增完成整改问题2个,制定完善8项制度。202175日市委巡察办反馈的1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七)积极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2年以来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件(其中二审案件1件,一审案件3件),局主要负责人均指派法制机构分管局领导出庭。截至11月下旬,已有3件开庭,法制机构分管局领导均落实出庭应诉要求。二是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市财政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及败诉原因。三是认真组织行政诉讼应诉答辩工作。所有应诉答辩状及提交的证据、依据材料均组织法制机构、采购办、法律顾问集体讨论研究,并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人民法院。2022年以来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件,其中1件为二审案件,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件为一审案件,2件判决,1件刚刚立案,尚未开庭。四是认真组织行政复议应诉答复工作。2022年以来发生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案件3件,其中2件复议决定均维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1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终止。

(八)配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主动配合做好省委依法治省办来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泉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迎检工作。二是配合做好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对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泉委法办〔202219号)要求,立即行动,成立市财政局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和具体措施。对照《省对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明确列出与财政相关问题(其中列明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的问题0个,列明市财政局为责任单位的问题0个,作为市直各单位的共性问题5方面7个问题),逐项梳理,对号认领,逐项推进整改。

(九)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整改。①按照驻局纪检组向市财政局提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建议》,519日召开市财政局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制定《2022年泉州市财政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点》,有针对性细化整改措施18条。②将政务诚信建设及整改工作作为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财政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细抓实,召开1次提升整改专题工作会议,讲解市信用办《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通报存在问题,强调整改工作要求,推动加快整改。③下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主动建立健全“双公示”数据质量审核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等制度。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2022年市财政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件,行政处罚2件。有关许可、处罚决定均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制定下发《泉州市财政局于在政务服务中推广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通知》,将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财政管理服务的重要参考,在行政审批、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财政预算和扶持性资金补助、税收优惠政策等领域推广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财政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牵头会同办公室、采购办等相关科室形成《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驻局纪检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建议〉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于5月底报驻局纪检组。715日市信用办《泉州市政务诚信建设评价季报》(第7期),市财政局政务诚信建设评价综合指数排名第4位,排名比第6期季报提升3位。

二、存在的问题短板

近年来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推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尽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行政应诉等制度,但部分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二是推动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和丰富。三是财政干部法治学习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学法考试频次较少,财政干部学法观念尚未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依法加强和改善财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市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提质增效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持续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自觉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立足本职,依法推进财政部门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依托“党建+”邻里中心等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和关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二)持续抓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财法〔2021367号)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年度工作安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注重提质增效,切实提升财政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三)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一是组织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执法实际,动态完善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统一部署,推动优化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三减一提升”指标(“减时间”“减跑动”“减材料”“提升即办件比例”),持续做好4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修改完善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坚决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切实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持续抓好全局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225号)部署要求,强化业务学习,配合推动政府采购指标优化提升和财政参与的其他指标承办工作任务优化提升。适时对财政营商环境重点领域、重要任务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市委、市政府“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的有效贯彻实施。

(五)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进一步理顺公职律师与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律师职责分工和衔接协同机制,采取措施激励年青公职律师主动作为,全方位参与法律事务,特别是鼓励其参与市财政局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意见的决策事项清单列明的事项,切实发挥年青公职律师在财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中的作用。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泉州市财政局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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