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财政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6-15 16:30 浏览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泉信用办〔2022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细化政务诚信建设能力提升整改措施的通知》(泉财法〔2022131号)要求,现将《2022年泉州市财政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力有序推动财政部门承办的各项信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泉州市财政局

                                                                                2022530

2022年泉州市财政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是我市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市财政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泉信用办〔20221号)等部署要求,全力配合泉州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着力推进信用建设服务新发展格局构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国家战略,为全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财政力量。现就2022年市财政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切实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依法依规管理公共信用信息。配合市信用办编制涉及市财政局部分的《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等实行目录制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等工作,推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科室:法规政研科

责任科室:行政审核审批科、监督检查分局、采购办等执法科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准确界定行政处罚失信属性。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准确界定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确保不发生于法无据以及不良舆情事件。各执法科室应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用修复的权益,明确行政处罚的失信属性。

牵头(责任)科室:监督检查分局、采购办等执法科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落实国家、省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补充清单,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将国家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纳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依法公示共享。各执法科室在履行职责(职能)时要主动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予以约束,确保过惩相当。

牵头(责任)科室:监督检查分局、采购办等执法科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切实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时效和质效

(四)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执法科室要围绕《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协调归集。要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质量,合力做到“双公示”数据报送合规率、及时率、上报率均达到100%。同时,在“双公示”的基础上,要将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及时上报。

牵头科室:法规政研科

责任科室:行政审核审批科、监督检查分局、采购办等执法科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五)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中,认真落实相应审批服务事项的承诺制办理流程,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及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复核。

牵头(责任)科室:行政审核审批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配合建立政府采购相关主体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配合市信用办结合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与部门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探索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等级评价,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落实在线履行信用评价职责,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的差异化匹配。

牵头(责任)科室:采购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推广使用国家新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积极推广使用国家新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梳理财政行业(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事项,编制财政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清单。推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等事项中依法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探索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相应领域信用承诺书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

牵头(责任)科室:采购办、行政审核审批科、人事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承办、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备案、争议处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中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购人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期支付合同款项。

牵头(责任)科室:采购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有力有序推动各项信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配合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配合做好政务诚信第三方监测评价工作,开展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摸底,推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监管。推动PPP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等PPP项目参与方即时、适时公开项目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配合市信用办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科室:人事科、采购办、债务管理科、企业科、PPP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加强普及信用知识,推进诚信文化进机关。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干部诚信意识。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强化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依法对失信会计人员进行处理,并列入诚信档案。重视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会计诚信先进事迹,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同时对失信单位、失信人员适度曝光,培育良好会计诚信环境。

牵头(责任)科室:法规政研科、人事科、会计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强化督促落实。法规政研科要做好市财政局政务诚信建设的统筹、组织和推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相关科室要强化协同协作,全力支持市信用办开展创建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等工作,配合法规政研科落实市信用办对市财政局“双公示”月通报、信用工作季通报等反馈问题的提升整改工作。要加强组织和人员保障,督促细化措施切实落地,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升财政部门政务诚信综合评价成绩。

牵头科室:法规政研科

责任科室:债务管理科、会计科、行政审核审批科、监督检查分局、采购办、人事科、PPP管理中心等科室(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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