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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2019-08-26] 【字体: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习《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泉委〔201943号)(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经研究,现制定我局学习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纲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财政部门本职工作、服务“五个泉州”建设的强大动力和思想遵循。

(一)多思多想、学深悟透。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

(二)系统全面、融会贯通。深刻把握这一思想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

(三)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更加自觉用新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财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各项工作的有效体现。

二、学习时间和内容

(一)学习时间

20198--12月份,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二)学习内容

    将学习《纲要》贯穿于局各项党的主题学习计划当中,以“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为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作出周密安排,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

   (三)学习安排

机关党总支要牵头抓总,制定《纲要》学习方案,及时将上级党委、局党组相关会议精神传达到位;要统筹组织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及科室(单位)《纲要》的学习;加强对机关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和其他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委报告学习开展情况。(责任领导:李清景、任秀斌及其他党组成员,牵头科室:机关党总支、人事科。)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学习时间: 8月中旬)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头雁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把《纲要》作为重要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有效形式组织好学习研讨。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实一点。      

(责任领导:李清景、任秀斌及其他党组成员,牵头科室:机关党总支、人事科、办公室。)

2.各党支部、党小组开展学习(学习时间:8--12月份)

各党支部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通过主题辅导讲座、 “学习强国”、专家讲座等主题鲜明、各具特色、便于操作的学习、活动,把学习纳入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结合自主学习、集中学习等方式实实在在读《纲要》、认认真真做笔记,结合工作实际写心得。

(责任领导:任秀斌、庄尧森、林文革、王小阳,牵头单位:机关党总支、机关第一支部、机关第二支部、兼合式党总支、机关离退休支部。)

3.科室(单位)开展学习(学习时间:8--12月份)

各科室、单位要组织好科室人员开展学习,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学,还要督促本科室、单位人员认真对待专心学,切实提高学习教育实效,把学习贯彻新思想与推动科室、单位工作发展密切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责任领导:任秀斌、庄尧森、林文革、王庆福、王小阳、黄双基,牵头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组织保障

局各级党组织、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学习计划;要严守学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突出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及时校准偏差;要加强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工作不落空、不走样,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面推动财政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泉州市财政局

                                                        20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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